囚犯選舉權案 英高法裁判拒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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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2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成英國報導)歐洲法庭做出的英國剝奪囚犯選舉權屬違法行為的判決引來英國人的不滿,不僅議員以壓倒多數性結果反對這一裁決,高等法院的法官近日更是駁回了犯人提出的索賠要求,還命令這些犯人支付法庭開支。高法的裁決被英國媒體稱為是「常識少有的獲得法律勝利」。

由於歐洲人權法庭的裁決,英國數萬犯人可能會起訴政府沒有給與他們選舉權,政府方面的律師曾經估計,這可能會導致英國納稅人支付1.5億鎊的賠償金。但是隨著英國高等法院法官的裁決,犯人們索賠的願望落空了。

588名犯人起訴政府沒有在去年大選期間允許他們投票。由於法律服務管理機構認為他們沒有資格得到納稅人提供的法律援助金,因此這些犯人對政府提出索賠要求時,他們必須自己支付律師費,而且官司打輸之後,他們還要支付法庭開支。這一結果足以使其他躍躍欲試的犯人放棄尋求索賠的要求。

帶頭提出起訴的是36歲的保羅•海德斯(Paul Hydes)。他因為入室盜竊、攜帶火器和暴力搶劫一名婦女而被判終身監禁,他還吸毒成癮。高等法院的朗斯達夫法官(Mr. Justice Langstaff)對於這588名犯人提出的索賠要求進行了痛斥。

朗斯達夫法官表示,1983年議會重新聲明的法律規定,囚犯不應該投票,而且也沒有法律先例顯示需要修改法律。他還說,連歐洲人權法庭都拒絕對在2005年判例案件中獲勝的囚犯進行賠償,因此英國本國的法律也沒有合理的原因對在被關押期間剝奪公民權的人進行賠償。

法官還裁定,這起案件導致的近4.6萬鎊法庭開支應該由提出索賠要求的犯人平攤,每人76鎊,這意味著他們需要在監獄裡工作兩個月。

一名保守黨議員對這一裁決的評價是「對於我的大部份選民來說,讓他們感到最驚訝的是,我們仍然還有具有常識的法官存在」。

歐洲人權法庭在2005年裁定,英國全面禁止犯人投票的做法屬於違法,因為這違反了他們的人權,這導致了英國議會和歐洲委員會之間嚴重分歧。首相卡梅倫表示,允許犯人投票的想法使他感到噁心,他因此計劃把有選舉權的犯人限定在服刑期四年以下的人中。

近日,英國政府得到的秘密建議是,政客不會因為藐視歐洲人權法庭的裁判而受到嚴重的懲罰,英國也不會因為這件事而被趕出歐洲委員會。從理論上來說,如果藐視法庭決定,任何政客都可能會被英國法庭沒收住房和財產,甚至還會被起訴,但是實際上這些幾乎都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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