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犯选举权案 英高法裁判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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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2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周成英国报导)欧洲法庭做出的英国剥夺囚犯选举权属违法行为的判决引来英国人的不满,不仅议员以压倒多数性结果反对这一裁决,高等法院的法官近日更是驳回了犯人提出的索赔要求,还命令这些犯人支付法庭开支。高法的裁决被英国媒体称为是“常识少有的获得法律胜利”。

由于欧洲人权法庭的裁决,英国数万犯人可能会起诉政府没有给与他们选举权,政府方面的律师曾经估计,这可能会导致英国纳税人支付1.5亿镑的赔偿金。但是随着英国高等法院法官的裁决,犯人们索赔的愿望落空了。

588名犯人起诉政府没有在去年大选期间允许他们投票。由于法律服务管理机构认为他们没有资格得到纳税人提供的法律援助金,因此这些犯人对政府提出索赔要求时,他们必须自己支付律师费,而且官司打输之后,他们还要支付法庭开支。这一结果足以使其他跃跃欲试的犯人放弃寻求索赔的要求。

带头提出起诉的是36岁的保罗•海德斯(Paul Hydes)。他因为入室盗窃、携带火器和暴力抢劫一名妇女而被判终身监禁,他还吸毒成瘾。高等法院的朗斯达夫法官(Mr. Justice Langstaff)对于这588名犯人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了痛斥。

朗斯达夫法官表示,1983年议会重新声明的法律规定,囚犯不应该投票,而且也没有法律先例显示需要修改法律。他还说,连欧洲人权法庭都拒绝对在2005年判例案件中获胜的囚犯进行赔偿,因此英国本国的法律也没有合理的原因对在被关押期间剥夺公民权的人进行赔偿。

法官还裁定,这起案件导致的近4.6万镑法庭开支应该由提出索赔要求的犯人平摊,每人76镑,这意味着他们需要在监狱里工作两个月。

一名保守党议员对这一裁决的评价是“对于我的大部分选民来说,让他们感到最惊讶的是,我们仍然还有具有常识的法官存在”。

欧洲人权法庭在2005年裁定,英国全面禁止犯人投票的做法属于违法,因为这违反了他们的人权,这导致了英国议会和欧洲委员会之间严重分歧。首相卡梅伦表示,允许犯人投票的想法使他感到恶心,他因此计划把有选举权的犯人限定在服刑期四年以下的人中。

近日,英国政府得到的秘密建议是,政客不会因为藐视欧洲人权法庭的裁判而受到严重的惩罚,英国也不会因为这件事而被赶出欧洲委员会。从理论上来说,如果藐视法庭决定,任何政客都可能会被英国法庭没收住房和财产,甚至还会被起诉,但是实际上这些几乎都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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