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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隱匿性侵狼師 校長老師永不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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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2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 為杜絕校園性侵,未來包庇性侵狼師的老師、主任或校長,即面臨停聘、解聘以及永不錄用的處分,隱匿性騷擾狼師者,也處以記過影響考績等,更祭出15萬元重罰。

教育部24日召開部務會議,可望通過隱匿狼師相關懲處條款,除了隱匿性侵狼師者終身永不錄用,只要有隱匿情事發生,不但記過,最高可被課以15萬元的罰款。

校長:具警惕作用

只要經過調查屬實,隱匿者等於是共犯,必須接受嚴格的處分,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表贊同,認為此舉有警惕效果。

教育部修法內容,是針對隱匿者接受嚴格處分,較能符合教育現場需求。他指出,一般學校發生性侵,倘若主任老師未據實回報,校長很有可能被蒙在鼓裡,教部提出的懲處條款,不會造成一罪多罰的情況。

人本:應行政刑事併呈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則說,將隱匿教職人員解聘,是合理做法,同時達到一定的影響,加上重罰款達15萬元也能嚇阻,但僅是行政上的責任,但未定出刑責部分真的非常可惜。

她認為,因隱匿、毀滅證據而造成他人重大傷害,應該同時負起行政、刑事責任,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才能讓紅線畫得更清楚,效果更為周延。

馮喬蘭強調,堅持修法讓包庇人員負一定的刑事責任;就是因為一般人助長性侵案件都可能成為共犯,教育人員怎可以獨立於刑法之外,她堅持應該對這些包庇的主任或校長進行嚴厲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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