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剛之子和錢雲會案歲末審判避輿論衝擊

昂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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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2月03日訊】倍受關注的李剛之子案和錢雲會案選擇在新年前夕審判,難道是一種巧合?事情蹊蹺得讓人疑惑,看來真是用心良苦。

毫無疑問,審判者是利用新年人心思歸的團圓氣氛來沖淡輿論對這兩個案件的衝擊。在李剛之子案中,庭審拒絕了大部份記者的旁聽,選擇性的公開成了一種習慣性的表演。這種表演雖然給官員帶來了一絲欣慰,但事實上是又一次民心的散失。人民群眾對此類案件雖然高度關注,但對於結果已然悲觀,因為這不是公開的審判,而是權力的一貫安排。所謂的安排是儘量減少民憤,爭取更快地讓群眾遺忘,使用的手段除了技術性審判外,還要宣傳部門的配合,把輿論控制在最低的範圍,甚至對網絡上的異議聲進行封堵。

最高法2009年印發的《關於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規定:醉酒駕車「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但在本案中,法官採取了「合理」地解釋,讓李剛的兒子「適當」地避開了公共安全罪,而免於受到重罰。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啟銘違反交通法規醉酒駕車,過於相信自己的駕駛技術,屬於過度自信的過失。李啟銘肇事後亦無出於逃逸等目的繼續駕車衝撞,造成更為嚴重後果的行為,因此,應認定為交通肇事罪。

為了幫李剛兒子尋找合理的藉口,法院終於找了「過度自信」這一說法。「自信」在中國是褒義詞,表示一個人有上進心、有進取心,覺得自己能力完成任務。用一個正面的詞彙掩蓋了一個負面的罪行,這是法官們對中國語言藝術的精湛運用,對中國法律的偷天換日。人在做,天在看,表演只是一種藝術,永遠不能代替事實,也永遠不能隱藏權力的邪惡之念。

在李剛之子案中,被害人陳曉鳳的家屬已被迫私下和解,而另一被害人張晶晶作為本案的第一證人,卻被宣佈不旁聽,不作證,還有更多的河大學生在默默地遠離法庭避開輿論。這些極其「和諧」的現象,其實都是權力陰影下的無聲妥協,一個獨裁社會痛苦的呻吟。

而錢雲會一案,在歲末,在審判前,官方突然進行大造勢,利用錢雲會死時所佩戴的微錄手錶來大作文章,為何喧鬧如此之久後,這微錄手錶才浮出水面呢?對此,官方的解釋是,該表事發後被錢雲會的好友王立權取走,後來藏匿於家中,近日才交給警方。此案的真相是甚麼?除了官方自娛自樂的解答,民眾已經不再對真相感興趣。或許,時間是最好的證明,總有撥雲見日的那一天,讓傳說中的真相從飄忽的雲層中悄然落地。

微博爆料,遠赴浙江的公民獨立調查團只有劉莎莎一人持反對意見,而其它人只不過是為錢雲會家屬爭取更多的賠償金。真是惡搞!

不惡搞,又怎能有假相,沒有假相,又如何產生真相?這便是「規則」,公民對於「規則」的反抗便是社會進步的動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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