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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污 成功鎮長判8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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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9日電)台東縣成功鎮長侯武成涉嫌小型工程貪污案,花蓮高分院更三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是否有停職問題,台東縣政府將請示內政部。侯武成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上訴事宜。

成功鎮長侯武成在民國83年至90年間,被檢舉辦理小型工程發包時,涉嫌圖利廠商和收受賄賂,不法所得新台幣1500萬元,檢察官偵辦後提起公訴,台東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6年。

侯武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依然維持有罪判決,不過刑期改為8年6個月。侯武成堅持無罪,3度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花蓮高分院日前更3審維持8年6個月判決。

侯武成表示,他堅信自己清白,收到判決書後會和律師研究上訴事宜。台東縣政府表示,侯武成在民國95年宣誓就職第15屆成功鎮長時已經停職過1次,這次維持有罪判決,是否有停職問題還要向內政部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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