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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紅十字會法只修不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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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3日電)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遭批帝王法,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表示,有關經理事會同意即可募捐的規定,國際間有例可循,非帝王條款,不應廢除,但將以1個月為期提出修法草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午邀請江宜樺進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報告,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淑英批評紅十字會法是帝王法應廢除。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今天也主張,紅十字會法應廢除回歸公益勸募條例規定。

吳育昇並表示,至於現行的公益勸募條例雖然要求一般公益團體募款結束後應於30天內送主管機關查核,但後續執行形同「放牛吃草」,應修法改進。

江宜樺說,紅十字會法與公益勸募條例都有修法必要,基於紅十字會有戰時協助政府救援的特殊任務,並非一般公益團體可以承擔,因此紅十字會法仍有存在必要,內政部將以修訂施行細則方式加強主管機關監督,至於公益勸募條例也有缺陷,內政部決定修法修補。

針對大型公益團體分階段撥款與執行率不佳一事,江宜樺說,公益勸募條例將朝訂定執行年限上限並增訂結餘款一律轉至賑災基金會方向修法,把缺陷補起來。

他說,內政部近日將邀請公益團體交換意見,預計1個月內提出修正草案,希望6月底前送行政院審議。

江宜樺會後受訪表示,內政部的基本原則是維持紅十字會做為輔助政府救難與慈善機構的前提下,讓所有作為公平、合理、公開,但紅十字總會募捐辦法中,有些規定,法律位階太低,應提升到施行細則,由內政部訂定比較公平、客觀。

江宜樺指出,紅十字會成立至今逾百年、有國際共同標準,在國際法上有其特殊地位與一般公益勸募團體不同,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是台灣參與國際活動很重要的機關,紅十字會應繼續存在,紅十字會法不應廢掉。

他進一步表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規定,只要經理事會同意即可募款不須向內政部提計畫的規定,在國際間有例可循,很多國家都授權紅十字會隨時主動發起募款的權力,紅十字會的存在為了是各種急難、所賦予責任廣泛,因此直接募捐的規定是參考其他國家法律,不是所謂的帝王條款,他個人認為不應廢除。

外界批評紅十字會從正副會長、常務理事到理事都是國民黨高官,江宜樺表示,紅十字會早已考慮提修法,配合人民團體法的規定,會長得連選連任外,將設定以1次為限、理事會的組成儘量由會員大會產生,內政部對此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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