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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性侵累犯出獄 擬公布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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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3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欣怡台灣台北綜合報導)性侵累犯問題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民間團體要求參採美國梅根法案精神主動公告累犯姓名、身分,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內政部已修正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3條之1修正草案,在95年6月30日前的性侵犯出獄後,經法官裁量後可公布姓名、照片,相關草案今年1月已送行政院。

日前雲林國二女學生遭剛出獄的性侵累犯性侵殺害,引起社會譁然,各界人士紛紛討論在性侵累犯出獄後,是否能夠公布其姓名和前科資料,以免再有無辜民眾受到侵害。

據刑法第91條之1規定,經評估為高再犯性侵害者,刑後必須接受強制治療,但此項條文不適用95年6月30日之前的性侵犯。對此,江宜樺28日在立法院面對立委質詢時,承認現今法條存在空窗期。

內政部表示,今年1月已將該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審議,納入95年6月30日之前的性侵犯罪加害人,讓所有性侵犯,服刑完畢後必須接受強制治療,並經由法官權衡,公布其姓名、照片與判決要旨,加害人若未滿18歲,則不公告。未來若能立法通過,將是「台灣版的梅根法案」。

17名性侵犯失聯 治安隱憂

對於政府這項作為,遭殺害的雲林女學生之父親表示,這樣的方式還是太過消極,除了公布性侵犯姓名和照片,也必需植入晶片,同時限制住居並強制治療,多管齊下,才能徹底防範。
據刑事局資料,目前全台有17名性侵加害人處失聯狀態。警政署已經通令各縣市警察機關全力協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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