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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红十字会法只修不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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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13日电)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法遭批帝王法,内政部长江宜桦今天表示,有关经理事会同意即可募捐的规定,国际间有例可循,非帝王条款,不应废除,但将以1个月为期提出修法草案。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上午邀请江宜桦进行“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报告,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黄淑英批评红十字会法是帝王法应废除。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吴育昇今天也主张,红十字会法应废除回归公益劝募条例规定。

吴育昇并表示,至于现行的公益劝募条例虽然要求一般公益团体募款结束后应于30天内送主管机关查核,但后续执行形同“放牛吃草”,应修法改进。

江宜桦说,红十字会法与公益劝募条例都有修法必要,基于红十字会有战时协助政府救援的特殊任务,并非一般公益团体可以承担,因此红十字会法仍有存在必要,内政部将以修订施行细则方式加强主管机关监督,至于公益劝募条例也有缺陷,内政部决定修法修补。

针对大型公益团体分阶段拨款与执行率不佳一事,江宜桦说,公益劝募条例将朝订定执行年限上限并增订结余款一律转至赈灾基金会方向修法,把缺陷补起来。

他说,内政部近日将邀请公益团体交换意见,预计1个月内提出修正草案,希望6月底前送行政院审议。

江宜桦会后受访表示,内政部的基本原则是维持红十字会做为辅助政府救难与慈善机构的前提下,让所有作为公平、合理、公开,但红十字总会募捐办法中,有些规定,法律位阶太低,应提升到施行细则,由内政部订定比较公平、客观。

江宜桦指出,红十字会成立至今逾百年、有国际共同标准,在国际法上有其特殊地位与一般公益劝募团体不同,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是台湾参与国际活动很重要的机关,红十字会应继续存在,红十字会法不应废掉。

他进一步表示,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法规定,只要经理事会同意即可募款不须向内政部提计划的规定,在国际间有例可循,很多国家都授权红十字会随时主动发起募款的权力,红十字会的存在为了是各种急难、所赋予责任广泛,因此直接募捐的规定是参考其他国家法律,不是所谓的帝王条款,他个人认为不应废除。

外界批评红十字会从正副会长、常务理事到理事都是国民党高官,江宜桦表示,红十字会早已考虑提修法,配合人民团体法的规定,会长得连选连任外,将设定以1次为限、理事会的组成尽量由会员大会产生,内政部对此乐观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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