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行:辱人權 深圳清出八萬人員

為維穩 中共自打「和諧」耳光

金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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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4月17日訊】中共一貫自吹中國是人權和治安最好的國家,現在是所謂的「和諧」盛世。但西方社會卻不買賬,每年都要以事實批評中國的人權狀況,而此時中共都要跳出來,氣急敗壞地為自己辯解,並指責對方。不過也無須辯解,天在看人在怒,神在憤民在怨,遭 天譴的邪黨與被人罵的惡政最近就自己伸出一隻魔掌,狠狠打了自己所謂「人權」與「和諧」的一耳光!

4月10日上午,深圳警方召開新聞發佈會,得意洋洋地公佈大運會安保「治安高危人員排查清理百日行動」戰果。在過去的100天裡,共有8萬名「治安高危人員」被清出深圳。這幾類人員據說在深圳對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有現存或潛在危害。它主要包括:第一類,同時滿足「有前科、長期滯留深圳,又沒有正當職業的」;第二類,同時滿足「在應當就業的年齡無正當職業,晝伏夜出,群眾舉報有現實危險的」;第三類,涉嫌吸毒,零星販毒,涉嫌銷贓的;第四類,使用假身份證入住旅館、酒店、租房的;第五類,長期滯留深圳,明顯靠非法生活的,比如涉嫌賣淫的失足婦女;第六類,肇事、肇禍的精神病人員,對他人有危害的;第七類,揚言報復社會,有可能產生極端行為的;以及其他一些未列舉的,對群眾安居樂業有現在或潛在危險的。一句話,凡是沒有正當職業、正經單位的閒雜人員,都得滾蛋。

表面看似標準明確,分類清楚,但實際執行中往往取決於執法者的主觀判斷,且無人能夠約束,無人能夠糾偏。

深圳警方以「戰果「的名義公佈這條引起巨大爭議的消息,言語中充滿了成就感和戰鬥後的勝利感。在改革開放前沿的深圳,8萬名有血有肉更應有尊嚴的平民,竟然被視為「垃圾」一樣清出這座城市,他們居然成了警方俘獲的戰利品,難道這就是溫家寶先生所說的「公平正義的陽光」照進了深圳,使老百姓生活得更有尊嚴?

對公權而言,「法無規定則禁行」。作為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性措施,如果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和授權,而僅僅是因為一項臨時性活動,便將公民趕出城市,是一種赤裸裸的公權力侵權與違法違規行為,也是赤裸裸的無理剝奪平民自由尊嚴的無賴行為!任何安保措施都不能毫無底線的任性而為和胡作非為,這個底線就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而所有公民權利都是平等的自由的,都應得到保護和尊重。如果人為地把公民分為不同級別、不同種類,無情地傷害一部份人格尊嚴與居住權利,那麼這就是在製造歧視與對立,就是對弱勢群體的欺凌和侮辱。只要公民沒有犯罪行為行動,沒有後果,即是合法公民。如果歧視和無理驅趕,這不僅涉嫌違法違憲,也有悖無罪推定的當代法治精神。深圳警方動輒給公民扣上一頂「治安高危人員」的帽子,分明就是一種有罪推定,就是一種濫傷無辜的違法違規行為,它必將走向社會管理的反面。

每個居住的地方都會有精神病人、失足婦女與失業者等弱勢群體,他們本該是政府和社會救助的對象。就算是違法犯罪,也應由法律來判定制裁,而不是被隨意趕出城市。如果各地都學習推廣深圳做法,不知這批「治安高危人員」會被清到哪裏,顯然會無安身之地。驅趕的後果,很可能將他們逼迫成真正的「高危人員」和「危險群體」。

深圳的做法是不是很荒唐荒謬呢?純粹的鴕鳥政策,屁股決定腦袋的政策,是「各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損人利己行為。

再看看有些網民的評論吧:

「最好把警察也清查出去,因為有些警察更潛在犯罪可能!」

「一個小偷和動輒貪污幾千萬上億的市長,誰對社會的危害大?」

「中國自稱是治安條件最好的國家,是最尊重人權的國家,看看深圳的做法,真是莫大的諷刺。試想一個城市就有8萬不安定因素,全國得有多少呢?恐怕得有千萬上億吧?可悲啊!這還是治安最好嗎?還是最『和諧』社會嗎?是尊重人權呢,還是維護法律尊嚴呢?」

「我們有甚麼權利啊?有了強拆,我們的居住權沒有了;有了深圳的警察,我們的居留權沒有了;有了城管,商販的工作權沒有了;有了中國民政,我們甚至連死的權利都沒有了。」

其實,中共將整個中國已經變成了一個黑暗的罪惡的大監獄,中共就是獄霸,它可以橫行霸道,為所欲為,它可以無法無天,胡作非為。而民眾百姓就是無辜的囚徒,毫無自由民主,毫無人權與尊嚴。高智晟的被迫害、郭泉的被關押、艾未未的被抓捕、賈甲的被失蹤、上訪冤民的被精神病、以及法輪功學員被活摘人體器官,只是中共惡黨萬萬千千罪行的幾例,也足以顯露其凶殘!

這樣的黑魔獄霸還不該早清除嗎?應清除於中國之外,清除於地球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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