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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收場地費 台文化局:再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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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雅筑台北28日電)台北市議員今天質疑,文化局無償提供明華園使用市定古蹟,但明華園卻向其它團體收取場地使用費,根本是「無本萬利」的生意。文化局表示將重新評估,不讓明華園獲取額外利益。

台北市議員顏聖冠指出,文化局去年無償提供具百年歷史的「台北台糖製糖所倉庫」共1470坪空間給明華園戲劇總團使用,契約載明不須繳納使用費,但需提出回饋計畫供文化局審核。回饋計畫書中載明,若其他社團、表演藝術團體或是藝文相關活動使用其中85坪場地,須支付每3小時新台幣數千元到上萬元的使用費,她認為明華園當現成二房東。

台北市議員洪健益表示,北市去年藝文補助中,傳統藝術類共補助1000多萬元,但為讓明華園進駐「台北台糖製糖所倉庫」,政府補助糖廓(去郭換部)倉庫室內裝修工程費200萬及排練場設備費用500萬,將近傳統藝術類補助總額7成。他認為市府獨厚明華園。

台北市文化局承辦人員江美誼表示,回饋計畫主要針對附近居民,提供糖廓(去郭換部)里里民免費使用排練場,另外也開放其它表演團體使用,只是要收取管理、水電等成本費。

台北市文化局副局長陳冠甫表示,市府希望藉由明華園的規模,發揮母雞帶小雞的力量,拉拔其他傳統戲曲藝術團體。

陳冠甫表示,與明華園的合約僅3年,最多只能續約一次,將來也會供其它傳統藝術團體進駐使用。另外,文化局會依據議員意見,重新審核、評估,除水電、人事管理費用外,不讓明華園獲取額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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