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陝西綏德財政副局長郭忠林的貪腐罪行

標籤:

【大紀元2011年04月09日訊】2010年底,陝西省綏德縣財政局副局長兼縣農稅局局長郭忠林,因涉嫌受賄、貪污被逮捕。這個消息不脛而走,人們拍手稱快,尤其是郭忠林擔任過黨委書記的中角鄉,廣大民眾更是長長地出了一口氣,我們要求執法部門嚴肅查處郭忠林魚肉侵害百姓的罪行,為社會、為百姓除害。

郭忠林擔任中角鄉黨委書記期間,正值國家青島至銀川高速公路徵地施工,他利用職權,弄虛作假,欺上瞞下,肆意侵吞徵地補償款,侵害農民權益,可把我們農民虧紮了。

國家建青銀高速公路,佔用中角鄉劉家川、卜家溝、孫家窪、靳家溝、角山、霍家渠、前坪、大莊裡八個村的土地。國家在每個村共徵用多少土地?水地、旱地、荒地各多少畝?各類地補償多少錢?拆遷多少住房?不同等級的住房補償標準是多少?等等,這些關係村民自主權、關係村民生活命運的大事,鄉、村幹部從來不給村民公佈,連個村民大會都不開,只是由鄉、村幹部通知有關村民佔用某塊土地,對村民房產進行測量評估,給有關村民發一筆補償款,沒有明細帳。村民如有阻攔不合理佔地拆房,則遭受郭忠林等人帶領的公安人員的驅趕、毆打、拘押。

例如在霍家渠村,村民們計算先後徵用旱地110畝,水地10畝多,林草河灘地150多畝,共約270畝。村書記卜志榮根本沒有公佈佔地總數和補償款賬目,只是說林草河灘地和旱地總共給了80多萬元補償款。全村270多口人,每人只分得1,700元。村民們根據打聽到的國家17號文件制定的補償標準,是每畝水地6至8萬元,旱地8千元,林草河灘地3千元。根據這個標準,每個村民至少要得到12,000元補償。全村唯一的十畝多水地,被鄉書記郭忠林和村支書卜志榮給了高速公路傾倒石渣,這十畝水地很難復耕,徹底荒廢,至少要給六、七十萬元的補償款,可是在霍家渠村的帳目上,至今沒有查到這筆補償款。村民霍紹文承包60畝壩地,高速公路徵地30畝,還有30畝被高速公路施工時佔用,後覆填工程石渣,不能耕種,霍紹文沒有得到分文補償款。鄉書記郭忠林和村支書卜志榮合夥開採牛嘴溝石場的石料給高速公路工地,他們為運輸石料,用石渣填埋了壩地邊緣的排水渠,使溝水在壩地裡漫流,大片的壩地被浸泡,毀壞壩地進十畝。

角山村有能澆灌的40多畝壩地先是被工程項目部制梁廠租用,後被徵用建高速公路服務區,共給補償款不到40萬元,每畝不到一萬元,不及國家規定標準的六分之一。

建高速公路佔用大莊裡村的土地,村民從村幹部手裡得到的補償款每畝壩地只有6,000元,山地2,000元。佔了這個村30多戶的土地、窯洞莊基等,沒有一戶不上訪的。

2008年,中角鄉扣除了被徵用土地的卜家溝、劉家川、靳家溝、角山、霍家渠、大莊裡六個村每個村8萬元的補償款,由鄉書記郭忠林、鄉長閆東波帶領這6個村的支書和村長,到南方遊玩了6、7天,總共花費6、7萬元,還有四十多萬元沒有說出去向。郭忠林還指示鄉財務中心,在許多村的賬戶裡虛報吃喝玩樂款。如果遇到某些村幹部拒絕簽字,郭忠林就繞過這些村幹部報銷。

郭忠林等的肆無忌憚的貪污侵吞,迫使村民們集體向綏德縣、榆林市、陝西省直至中央政府上訪,在涉及修高速公路徵地拆遷的8個行政村,沒有一個村沒有村民上訪。村民們不但反映的問題和上訪要求沒有得到解決,反而遭受打擊迫害。

靳家溝村民多次到綏德縣、榆林市上訪,縣公安局警察到村裡,把參加上訪的村民靳守平、靳維光、靳春年抓走,沒有出具拘留證,在縣看守所關押一個月,罪名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後取保候審解除關押。

霍家渠村民劉向連到北京上訪,被縣公安、信訪人員押回綏德,關押10天。村民霍學鵬阻擋非法施工,被村支書卜志榮糾集打手打得臥床不起,住院四十多天。

孫家窪村民孫士東,2002年承包村裡的26畝壩地15年,2004年,高速公路項目部徵用了這塊壩地中的12.8畝,只給孫士東退還了每畝1350元的承包款。按國家規定,給孫士東的補償款應不低於每畝一萬元。工程項目部又在孫士東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孫士東承包的剩餘的壩地上挖了一條水渠,佔地約三畝。孫士東瞭解到,施工方在挖渠前已把挖渠佔地補償款付給了政府,但這筆補償款一直沒有支付給土地承包人。孫士東及親屬多次找郭忠林等鄉、縣官員,要求得到合理補償,郭忠林說:「願種不種。不種算了!」在近三年的時間裡,孫士東上訪到綏德縣、榆林市不知有多少次,到省城西安三次,到北京兩次,要求一直沒有得到解決。2008年1月26日,孫士東再次找村長孫樹祥要求支付土地補償款,與孫樹祥爭執,情緒激憤失控,將孫樹祥打死。孫士東被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三次判處死刑,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三次認為「事實不清,判處過重」發回重審。誰的罪惡埋下了這場慘劇的禍根?官員的貪污腐敗應不應該負一部份責任?

大莊裡村村民田探虎,2003年承包了村裡的52畝壩地,承包期為8年。2004年,公路施工單位佔了其中的17畝地,移動電話公司又要把17根電線桿移栽到沒有被徵用的地裡,村幹部不給田探虎補償款,田探虎和其妻與村長劉樹旺及其家人在這塊地裡撕扯打鬥。田探虎的妻子被打得昏迷住院,田探虎反被縣公安局批准要拘留7天,交了1,000元免除拘留。

還有老區建設的各項補助款、扶貧款、最低生活保障款、生態環境改善資金、水利建設資金等等,凡是他們這些官員經手辦理的,沒有他們不想方設法巧取豪奪的.國家對我們革命老區、貧困地區撥了那麼多款,都誰吃了?!

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就是這樣一個被廣大農民強烈反映斑斑劣跡的貪腐官員,竟然還被調任縣財政局副局長,主管縣農稅局工作,看來上級官員還嫌郭忠林貪腐得不夠,還要讓他在更重要的崗位上,施展他搜刮民財的本事。不知黨的考察、任用幹部的標準甚麼時候變成了這樣?

郭忠林的受賄貪污行徑,不是黨和政府的紀檢反貪機構查出的,而是在他調任縣財政局副局長後,在處理修建太原至寧夏的鐵路事務時,向鐵路修建部門無度索賄,鐵路修建單位無法承受而舉報的。

陝西省榆林市綏德縣中角鄉農民

相關新聞
【投書】中共還有國法嗎?
【投書】滕彪:獄中致愛人
【投書】中共為甚麼害怕國歌 國際歌?
【投書】執政犯法,還我家園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