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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和順更審判死 批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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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方冠瑜台灣台北報導)纏訟23年的陸正學童撕票案,台灣高等法院12日更11審宣判,被控為主謀的邱和順仍遭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同案被告林坤明判處17年徒刑、吳淑貞判有期徒刑10年。邱和順批司法不公,並指稱會再上訴。

到場聲援邱和順的民間司改會等團體,期待能還他清白。被告律師指出,這是建立在刑求上的冤案,將會再為被告努力。

邱和順等人被控在民國76年12月21日於新竹市一間補習班前,將學童陸正強拉上車,陸正因奮力掙扎並咬傷邱和順的手,邱因而掐昏陸正,並拿刀刺入陸正腹部後,由共犯將陸正棄屍,並向陸家勒贖新台幣100萬元得逞,陸正遺體迄今未尋獲。

此外,邱和順等人另遭控在同年11月24日,約出柯洪玉蘭,向她索討50萬元不成,將她殺害、肢解後棄屍。

邱和順與10多名共犯當年遭起訴後,邱和順一審時遭判死刑,同案被告則陸續判刑定讞;但邱和順否認犯案,並主張當初自白是因警方刑求。

高院更11審合議庭審理期間,多次勘驗警詢錄音及錄影,均無法證明警方有刑求,且共犯對重要案情供述一致,仍認定被告自白並非不法取供。

更11審合議庭並審酌吳淑貞與其他共犯當年曾向陸正父親陸晉德下跪認錯,並供出陸正被邱和順殺害,棄屍海邊,仍認定邱和順犯案。

合議庭認為,邱和順不事正途,為貪非分之財,殺害柯洪玉蘭、陸正,人神共憤;若非共犯良心未泯和盤托出,否則案情將永無見青天之日。

合議庭認為,百般尋繹,除處以極刑,已永無求其生的可能,因而判處邱和順2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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