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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和顺更审判死 批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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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5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方冠瑜台湾台北报导)缠讼23年的陆正学童撕票案,台湾高等法院12日更11审宣判,被控为主谋的邱和顺仍遭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同案被告林坤明判处17年徒刑、吴淑贞判有期徒刑10年。邱和顺批司法不公,并指称会再上诉。

到场声援邱和顺的民间司改会等团体,期待能还他清白。被告律师指出,这是建立在刑求上的冤案,将会再为被告努力。

邱和顺等人被控在民国76年12月21日于新竹市一间补习班前,将学童陆正强拉上车,陆正因奋力挣扎并咬伤邱和顺的手,邱因而掐昏陆正,并拿刀刺入陆正腹部后,由共犯将陆正弃尸,并向陆家勒赎新台币100万元得逞,陆正遗体迄今未寻获。

此外,邱和顺等人另遭控在同年11月24日,约出柯洪玉兰,向她索讨50万元不成,将她杀害、肢解后弃尸。

邱和顺与10多名共犯当年遭起诉后,邱和顺一审时遭判死刑,同案被告则陆续判刑定谳;但邱和顺否认犯案,并主张当初自白是因警方刑求。

高院更11审合议庭审理期间,多次勘验警询录音及录影,均无法证明警方有刑求,且共犯对重要案情供述一致,仍认定被告自白并非不法取供。

更11审合议庭并审酌吴淑贞与其他共犯当年曾向陆正父亲陆晋德下跪认错,并供出陆正被邱和顺杀害,弃尸海边,仍认定邱和顺犯案。

合议庭认为,邱和顺不事正途,为贪非分之财,杀害柯洪玉兰、陆正,人神共愤;若非共犯良心未泯和盘托出,否则案情将永无见青天之日。

合议庭认为,百般寻绎,除处以极刑,已永无求其生的可能,因而判处邱和顺2个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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