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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债更生比率低 立委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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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3日电)为解决消费者债务通过更生比率过低问题,反贫困联盟委托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陈节如,提出“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希望能借此彻底解决卡债问题。

反贫困联盟发言人简锡(土皆)、民进党籍立委陈节如、高志鹏、律师林永颂、卡债受害人温淑娟等人,上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

简锡(土皆)表示,民国96年6月间,立法院虽然三读通过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并在97年4月实施,但实施超过3年来,法官通过更生的案件仅13%,法官裁定清算免责的比率也只有约10%;与日本的更生通过比率达85%,清算免责比率高达97%,台湾明显偏低。

温淑娟说,当初公公车祸被撞,对方肇事逃逸,在不堪大笔医药费支出下,拿信用卡预借现金,虽然后来曾经与银行协商,但协商不成就被银行说是协商意愿低,与银行协商时还被刁难,不可以有第三人陪同,让她与先生一度带着小孩烧炭自杀,后来觉得应该为小孩而活,才放弃轻生念头。

陈节如说,目前由银行主导的强制协商,无法有公正第三人协助债务人参与协商,因此修法建议比照德国破产法规定,在协商过程有专业人士和公署协助,并且在协商过程中,银行应提供债务人清楚的债务资料,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等明细,供债务人参考。

对于现行条文规定,债务人有浪费、投机行为,法院应为不免责裁定,陈节如提案中也修正为“清算前6个月内数额超过债务总额半数的奢侈消费行为或投机行为”,法院才应为不免责裁定,并且将以债养债、以卡养卡行为,排除在不免责事由外。

高志鹏表示,消债条例实施3年,发现当初立法不周详,让卡债族不减反增,因此希望透过修法解决相关问题,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将在下次党团会议提出该法案讨论,他也将力促民进党团无条件支持这样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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