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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有毒添加物 台立委提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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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30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楊麗環今天提案修改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加重業者惡意添加有毒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的行政罰,並增訂刑罰,希望嚇阻不肖業者。

楊麗環在修法提案中表示,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對業者惡意添加致癌物質處罰太輕,僅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若產品危害人體健康,也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8萬元以上90萬元以下罰金,無法有效遏止業者不當行為。

她提案修法,若業者在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中加入有毒或有害人體健康物質,處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並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情節重大者,得廢止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楊麗環表示,惡意添加有毒物質是嚴重犯罪行為,新增條文規定,業者若惡意違反規定且情節重大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過失違反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黨籍立委陳淑慧也提案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提高添加違法食品添加物處罰規定,從現行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改處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勒令停業。

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業者應在有容器或有包裝的食品、食品添加物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重量及食品添加物名稱等,國民黨籍立委鄭汝芬提案修法,明定業者除標示名稱,也應標示成份,相關主管機關必要時應抽查或檢驗。

鄭汝芬的修法版本也規定,若業者違反相關規定,從現行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改為視情節輕重,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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