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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有毒添加物 台立委提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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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30日电)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杨丽环今天提案修改食品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加重业者恶意添加有毒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的行政罚,并增订刑罚,希望吓阻不肖业者。

杨丽环在修法提案中表示,现行食品卫生管理法对业者恶意添加致癌物质处罚太轻,仅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若产品危害人体健康,也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18万元以上90万元以下罚金,无法有效遏止业者不当行为。

她提案修法,若业者在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中加入有毒或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处6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并令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按次连续处罚,并处1个月以上1年以下停业处分,情节重大者,得废止营业或工厂登记证照。

杨丽环表示,恶意添加有毒物质是严重犯罪行为,新增条文规定,业者若恶意违反规定且情节重大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0万元以下罚金;若因过失违反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00万元以下罚金。

国民党籍立委陈淑慧也提案修正食品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提高添加违法食品添加物处罚规定,从现行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改处12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得勒令停业。

现行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定,业者应在有容器或有包装的食品、食品添加物标示品名、内容物名称重量及食品添加物名称等,国民党籍立委郑汝芬提案修法,明定业者除标示名称,也应标示成分,相关主管机关必要时应抽查或检验。

郑汝芬的修法版本也规定,若业者违反相关规定,从现行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改为视情节轻重,处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得按次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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