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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電通借貸案 張俊宏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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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3日電)海峽交流基金會前副董事長張俊宏被控在全民電通公司破產清算後,未經董事會批准,出借資金給台灣奇楠沈香公司周轉,造成全民電通損失,法院今天依背信罪判張徒刑1年10月。

判決書指出,張俊宏在民國89年間擔任全民電通公司董事長,94年全民電通解散後,張俊宏擔任全民電通的清算人、台灣奇楠沈香公司董事;被告高文義則為全民電通的監察人、台灣奇楠公司負責人。

判決書指出,94年間因台灣奇楠公司欠缺營運資金,張俊宏、高文義知悉全民電通尚有空閒資金可運用,張俊宏竟未經全民電通公司董事會決議,出借資金約新台幣4000多萬元給台灣奇楠公司,事後支票到期跳票,高文義也無力償還,造成全民電通損失。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張俊宏、高文義在全民電通公司解散進入清算階段,違背應了結現務、分配剩餘財產給債權人、公司股東的任務,依連續背信罪判張俊宏、高文義各有期徒刑1年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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