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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嚴峻 州議會兩議案保護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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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6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黎新紐約報導)「家庭暴力這一致命犯罪,我們得制止其惡性循環。」紐約曼哈頓地方檢察官萬斯6月13日在紐約市議會一個有關打擊家庭暴力的公聽會上說。目前紐約州議會有議案加強給予家暴受害者的保護及服務,也有議案加重累犯的刑罰。

以往紐約市家庭暴力受害者可在緊急庇護所申請到獲津貼的公共住房,但隨著削減預算、暫停給予受害者公房補貼項目,許多家暴受害者在婦女庇護所住宿期限滿後,仍找不到永久住房而流離失所,或回到施暴丈夫親戚家中,再度陷入危險處境。針對上訴問題,紐約州議員提出議案將庇護所的住宿期頂限延長至180天,並提議案將累犯罪行提升為重罪。

累犯熟稔司法程序

從2005年至2010年,紐約郡就有679家暴罪犯被判刑兩次或以上。市長打擊家暴部門的數據顯示,40%家暴受害者在6個月內又被攻擊。

在紐約市為家暴受害者提供華語服務的紐約勵馨總幹事劉元芬表示,許多家暴罪犯屢次施暴,即便太太報案,他們被逮捕後頂多是繳些罰款,上一下情緒管理課就了事,對嚇止家暴效應不大。有些累犯者甚至已熟透了整個司法程序,不將其當一回事,繼續再犯。

援助家暴受害者組織「Sanctuary for Familie」的Amanda Norejko說,情緒管理課對家暴施暴者的啟發教育意義不大,對防止家暴的重犯效用也不大,因為施暴者不是無法控制其情緒,而是控制慾過強,希望透過暴力掌控對方。


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服務的組織的代表包括「皇后區法律服務」(Queen Legal Services)的社工Tobi Erner, Msw,「布碌崙法律服務」和(Brooklyn Legal Services)的Anna Maria在公聽會上。(攝影:黎新/大紀元)


家庭暴力致命

萬斯表示,允許家庭暴力屢次再犯最終將導致人命。自2010年單單曼哈頓就發生了93起致命家庭暴力案。根據全國反婦女暴力團體(The National Violence Against Women)指出,只有4分之1家暴受害婦女在被攻擊後報案,只有5分之1家暴受害者報警。3分之2死於家暴死難者曾多次遭到家人施暴,但未向警方報案。

目前累犯也非重罪

萬斯表示,即便是再犯,家庭暴力在沒有動用武器,沒有造成器官損失等重傷情況下,往往被判刑事輕罪,而輕罪判刑不足以嚇阻家暴最犯再犯。為了打破家庭暴力的惡性循環,萬斯支持提升累犯罪行級別的州議案。

根據州議案,嫌犯若在5年內被判兩次或更多地對一位家庭成員進行暴力騷擾,包括掐脖子,就被判以刑事重罪,刑事重罪的保護令至少長達5年,嚴重情況下,罪犯還可能被判監禁。

謊報案

勵馨劉元芬表示支持將累犯提升為重罪起控。但是劉元芬提醒道,以上議案通過後,謊報案下被冤枉的婦女得立即尋求法律援助,而不能象像現在這樣冤枉認罪了事。一般謊報的情況是,丈夫先動手施暴,妻子反抗,因妻子指甲較長,可能會在反抗時在丈夫身上留下上傷痕,而丈夫又惡人先告狀,先撥電報警,導致妻子被逮捕。而被告妻子許多是新移民,不懂英語或英文不好,不理解是怎麼一回事。等到她稿明白後,又發現得花錢聘請律師辯護,為了節省時間和金錢,她們就認罪了案了,因為畢竟只是輕罪。但若議案得以通過,被冤枉婦女就應尋求法律援助,爭取證明自己的清白,以免留下刑事重罪記錄。

議案也要求法院提供翻譯,將保護令等文件翻譯成受害者和被告所通曉的語言。

公共住房短缺危及家暴受害者

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服務的組織「皇后區法律服務」(Queen Legal Services)的社工Tobi Erner, Msw敘述了目前一般家暴受害者的故事:

受害者報警後會獲得保護令。在保護令下,受害者將與施暴丈夫分居至少半年。一旦分離,沒有上班的受害妻子繳不出房租,就得帶著孩子到緊急婦女庇護所借宿。但隨著聯邦第8段(Section 8)住房選擇補貼券計畫)的凍結,Advantage市政府住房項目的取消,家暴受害者在申請公共住房上不再享有優先權。紐約市租金高,廉價房短缺,單憑其領取的福利,根本付不起房租。目前家暴受害者只允許在緊急庇護所待90天,最長期限不超過135天。受害婦女得在這一期間內找到工作,接受培訓,找人照顧孩子,並找到房子,否則她們將被迫流離失所或入住無家可歸的庇護所。許多婦女都無法忍受無家可歸庇護所的居住條件。

布碌崙法律服務(Brooklyn Legal Services)的Anna Maria說,經過三番兩次從一庇護所遷移到另一個臨時住宿,有些婦女和孩子都厭倦不已,就轉向施暴的丈夫求救,回到丈夫或其親戚家中。她們有些甚至要求檢察官取消家暴訴訟案。由於家暴罪犯再犯的機率高,回到家中等於置身危險處境。

社工Tobi Erner, Msw說,僅約3%在緊急庇護所的婦女能在135天的期間內找到永久住房。因此組織都很支持議案將庇護住宿期頂限延長至180天。

延長庇護住宿至180天支持聲高

紐約市第一間家暴庇護中心反家暴中心(Center Against Domestic Violence )執行總監表示支持延長最長住宿期限以至180天,因為這將避免家暴受害者無家可歸,防止受害者在保護令失效後搬回到施暴者或其親屬家中,或入住過於擁擠的無家可歸住宿體系,保障受害者的安全,提升受害者找到永久住房的機率至65%;提升找到工作的機率;給予受害者足夠的心理治療時間,減少受害者遷移到臨時住處的次數。

庇護所代表說,延長住宿的成本不大,但效益卻很高。

華裔報案率低

2009年紐約市警察介入約20多萬宗家庭暴力案件,其中4千宗涉及華裔,然而紐約勵馨2009年只接到105宗求救案例。從此可引伸華人遭受家暴時求救報案率低。劉元芬表示,許多家暴受害婦女都會原諒施暴的丈夫,希望給他多一次機會,因此華裔家暴的報案利率相當低。議案若通過,將有助於這些受害者重返生活常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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