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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严峻 州议会两议案保护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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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6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黎新纽约报导)“家庭暴力这一致命犯罪,我们得制止其恶性循环。”纽约曼哈顿地方检察官万斯6月13日在纽约市议会一个有关打击家庭暴力的公听会上说。目前纽约州议会有议案加强给予家暴受害者的保护及服务,也有议案加重累犯的刑罚。

以往纽约市家庭暴力受害者可在紧急庇护所申请到获津贴的公共住房,但随着削减预算、暂停给予受害者公房补贴项目,许多家暴受害者在妇女庇护所住宿期限满后,仍找不到永久住房而流离失所,或回到施暴丈夫亲戚家中,再度陷入危险处境。针对上诉问题,纽约州议员提出议案将庇护所的住宿期顶限延长至180天,并提议案将累犯罪行提升为重罪。

累犯熟稔司法程序

从2005年至2010年,纽约郡就有679家暴罪犯被判刑两次或以上。市长打击家暴部门的数据显示,40%家暴受害者在6个月内又被攻击。

在纽约市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华语服务的纽约励馨总干事刘元芬表示,许多家暴罪犯屡次施暴,即便太太报案,他们被逮捕后顶多是缴些罚款,上一下情绪管理课就了事,对吓止家暴效应不大。有些累犯者甚至已熟透了整个司法程序,不将其当一回事,继续再犯。

援助家暴受害者组织“Sanctuary for Familie”的Amanda Norejko说,情绪管理课对家暴施暴者的启发教育意义不大,对防止家暴的重犯效用也不大,因为施暴者不是无法控制其情绪,而是控制欲过强,希望透过暴力掌控对方。


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服务的组织的代表包括“皇后区法律服务”(Queen Legal Services)的社工Tobi Erner, Msw,“布碌崙法律服务”和(Brooklyn Legal Services)的Anna Maria在公听会上。(摄影:黎新/大纪元)


家庭暴力致命

万斯表示,允许家庭暴力屡次再犯最终将导致人命。自2010年单单曼哈顿就发生了93起致命家庭暴力案。根据全国反妇女暴力团体(The National Violence Against Women)指出,只有4分之1家暴受害妇女在被攻击后报案,只有5分之1家暴受害者报警。3分之2死于家暴死难者曾多次遭到家人施暴,但未向警方报案。

目前累犯也非重罪

万斯表示,即便是再犯,家庭暴力在没有动用武器,没有造成器官损失等重伤情况下,往往被判刑事轻罪,而轻罪判刑不足以吓阻家暴最犯再犯。为了打破家庭暴力的恶性循环,万斯支持提升累犯罪行级别的州议案。

根据州议案,嫌犯若在5年内被判两次或更多地对一位家庭成员进行暴力骚扰,包括掐脖子,就被判以刑事重罪,刑事重罪的保护令至少长达5年,严重情况下,罪犯还可能被判监禁。

谎报案

励馨刘元芬表示支持将累犯提升为重罪起控。但是刘元芬提醒道,以上议案通过后,谎报案下被冤枉的妇女得立即寻求法律援助,而不能象像现在这样冤枉认罪了事。一般谎报的情况是,丈夫先动手施暴,妻子反抗,因妻子指甲较长,可能会在反抗时在丈夫身上留下上伤痕,而丈夫又恶人先告状,先拨电报警,导致妻子被逮捕。而被告妻子许多是新移民,不懂英语或英文不好,不理解是怎么一回事。等到她稿明白后,又发现得花钱聘请律师辩护,为了节省时间和金钱,她们就认罪了案了,因为毕竟只是轻罪。但若议案得以通过,被冤枉妇女就应寻求法律援助,争取证明自己的清白,以免留下刑事重罪记录。

议案也要求法院提供翻译,将保护令等文件翻译成受害者和被告所通晓的语言。

公共住房短缺危及家暴受害者

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服务的组织“皇后区法律服务”(Queen Legal Services)的社工Tobi Erner, Msw叙述了目前一般家暴受害者的故事:

受害者报警后会获得保护令。在保护令下,受害者将与施暴丈夫分居至少半年。一旦分离,没有上班的受害妻子缴不出房租,就得带着孩子到紧急妇女庇护所借宿。但随着联邦第8段(Section 8)住房选择补贴券计划)的冻结,Advantage市政府住房项目的取消,家暴受害者在申请公共住房上不再享有优先权。纽约市租金高,廉价房短缺,单凭其领取的福利,根本付不起房租。目前家暴受害者只允许在紧急庇护所待90天,最长期限不超过135天。受害妇女得在这一期间内找到工作,接受培训,找人照顾孩子,并找到房子,否则她们将被迫流离失所或入住无家可归的庇护所。许多妇女都无法忍受无家可归庇护所的居住条件。

布碌崙法律服务(Brooklyn Legal Services)的Anna Maria说,经过三番两次从一庇护所迁移到另一个临时住宿,有些妇女和孩子都厌倦不已,就转向施暴的丈夫求救,回到丈夫或其亲戚家中。她们有些甚至要求检察官取消家暴诉讼案。由于家暴罪犯再犯的概率高,回到家中等于置身危险处境。

社工Tobi Erner, Msw说,仅约3%在紧急庇护所的妇女能在135天的期间内找到永久住房。因此组织都很支持议案将庇护住宿期顶限延长至180天。

延长庇护住宿至180天支持声高

纽约市第一间家暴庇护中心反家暴中心(Center Against Domestic Violence )执行总监表示支持延长最长住宿期限以至180天,因为这将避免家暴受害者无家可归,防止受害者在保护令失效后搬回到施暴者或其亲属家中,或入住过于拥挤的无家可归住宿体系,保障受害者的安全,提升受害者找到永久住房的概率至65%;提升找到工作的概率;给予受害者足够的心理治疗时间,减少受害者迁移到临时住处的次数。

庇护所代表说,延长住宿的成本不大,但效益却很高。

华裔报案率低

2009年纽约市警察介入约20多万宗家庭暴力案件,其中4千宗涉及华裔,然而纽约励馨2009年只接到105宗求救案例。从此可引伸华人遭受家暴时求救报案率低。刘元芬表示,许多家暴受害妇女都会原谅施暴的丈夫,希望给他多一次机会,因此华裔家暴的报案利率相当低。议案若通过,将有助于这些受害者重返生活常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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