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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托兒所長資格 台內政部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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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5日電)內政部審查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放寬公立托兒所所長資格條件,在實務經驗認定上,增納社會行政及教育行政等項目。

內政部表示,「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14條及第33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在於放寬公立托兒所主管人員晉用條件,未來地方政府在任用兒少福利機構專業人員將更有彈性。

按現行辦法規定,公立托兒所所長必須具備2項基本條件,包括高等考試及格或相當於高等考試各類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並需擁有2年以上托育機構教保經驗。

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指出,就實務經驗而言,現行辦法對於公立托兒所所長的條件設定嚴苛,使地方鄉鎮市長常找不到適當人選任命,導致許多現職公立托兒所所長資格不符規定。

張秀鴛表示,未來地方公立托兒所所長的資格,除應具有薦任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資格外,將放寬2年以上實務經驗的範疇,不僅包括現行托育機構教保經驗,還增加社會行政及教育行政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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