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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教育中心 杉林溪盡企業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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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恆立南投縣5日電)今天是世界環境日,也是國內環境教育法上路實施的日子,杉林溪森林生態渡假園區率先成立自然教育中心,宣示為生態旅遊及環境教育貢獻力量,善盡企業的社會及教育責任。

環境教育法在去年5月1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今天正式實施,法中規定凡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中以下學校,以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的財團法人,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每年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在南投縣竹山地區經營的杉林溪森林遊樂區,有鑑於自然保育、生態旅遊及環境教育已是經營森林遊樂區的主流及責任,自3年前就開始加強生態資源調查及幹部訓練,積極朝生態教育園區轉型發展,並在去年改名為杉林溪森林生態渡假園區。

園區董事長陳昭坤表示,聯合國訂定今年為國際森林年,6月5日又是世界環境日,也是國內環境教育法正式實施日,杉林溪選擇今天成立自然教育中心,無疑是個重要指標且具有象徵意義。

他指出,目前林務局所屬的8個森林遊樂區都已完成自然教育中心設立,杉林溪是觀光遊樂業中第1個致力於貫徹環境教育法的民間業者,展現企業對環境教育的重視與努力。

杉林溪自然教育中心館長江華章表示,杉林溪具有自然教育的室內外優質教學場所,並已完成近30項的生態課程教案,今後將發揮環境教育場所的功能,為自然保育、生態旅遊及環境教育貢獻更多力量,善盡企業的社會及教育責任。

包括行政院、交通部觀光局、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等單位都派代表參加杉林溪自然教育中心的開幕活動,與會來賓並一起在園區種下台灣杉,宣示台灣重視環境保護及與世界接軌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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