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內政部:授權查外國籍 依法修正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2011年07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綜合報導)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施行細則修正,增列候選人申請登記時,應提供授權查證外國國籍同意書,內政部表示,此項修正,係配合母法規定,並將現行實務作法具體規範於條文,希望外界不要作過多解讀。

內政部表示,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27條將具有外國國籍者,列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消極資格條件。為了查證候選人有無具有外國國籍,實務上向許多國家查證時,都須經候選人本人填具授權查證同意書才能查證。在2008年總統、副總統選舉時,中選會基於選務需求,即曾要求候選人提供授權查證同意書,候選人也都同意辦理。

內政部指出,這次施行細則的修正,增列候選人申請登記應備具「候選人授權查證外國國籍同意書」表件,是將現行實務作法,賦予法源依據。

至於民主進步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主張,應一併追查「永久居留權」。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表示,選罷法僅規定不能有雙重國籍,候選人是否有外國居留權,人民可以用高道德標準看待,但在母法未修正前,內政部不宜更改施行細則。

內政部修正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增訂候選人應出具授權查證外國國籍同意書。綠營批評只查國籍不查居留權,明顯是在為總統馬英九護航。對此,馬英九總統競選辦公室「台灣加油讚」發言人李佳霏24日指出,馬總統在這個問題上說得很清楚,他的綠卡早已經失效。

黃麗馨說,內政部一切依選罷法規定辦理,母法沒規範外國永久居留權,子法就不宜硬性規定。

李佳霏指出,內政部修法要求候選人出具「授權查證外國國籍同意書」,馬總統一定會依法辦理。

內政部表示,該修正草案,已辦理會銜中選會作業中,將於近日函送行政院核定,預定在本年9月中旬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告發布前完成修正程序。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