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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補習班 5原則停看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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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雅筑台北5日電)暑假來臨,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提醒民眾,選擇補習班的原則包括:合格立案擺第一、師資課程多打聽、分期貸款花招多、退費規定要釐清,以及契約內容仔細看等5項。

台北市立案補習班目前共有2719家,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社教科科長王永進提供選擇補習班的5大原則供民眾參考。

首先,合格立案擺第一,他表示,北市合格立案之補習班資訊均登載於「台北市補教業者資料庫」(http://www.bsb.tp.edu.tw/)供民眾查詢補習班名稱、立案證號及地址等。另外,補習班應在明顯處懸掛立案證書。

王永進表示, 民眾應多打聽、比較補習班師資、口碑、教學科目與進度,確定課程符合需求,也可要求試聽、試讀課程。對保證班的期待應客觀、實際,保證內容及期間應具體記載於服務契約書,避免爭議。

王永進表示,分期貸款花招多,例如分期付學費免利息,但辦理退費可能須負擔額外費用。採「分期付款」或「刷卡繳費」時,須了解增加的利息支出、手續費、解約規定,並詳細閱讀文件再簽約,一旦簽名,契約就生效,不能片面解除。

王永進提醒民眾,別以為沒上課,補習班學費就應該全退,應釐清退費規定。依照「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開課前60天提出退費,應退95%;開課前8至59天提出,應退90%;開課前1至7天提出,應退80%;開課後第2次上課前提出,應退70%;第2次上課後且未逾課程1/3提出,應退50%;上課後超過課程1/3,不予退費。

王永進表示,應要求補習班簽訂補習服務契約書,以保障權益。另外,補習班須給5天的契約審閱期,未確認前不要輕易簽名或繳費;也應確認契約課程時間、科目、收費內容、金額、退費規定及其他約定事項,是否與補習班承諾內容一致。

另外,若契約書有「本人同意於簽署本契約書時拋棄契約審閱期」等條款,則已違反「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條款無效。

教育局表示,民眾如有補習班消費爭議,可以書面載明補習班班名、班址、所報課程、開課及結業日期、繳納費用等內容,向教育局社會教育科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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