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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別式音樂版權費 喪家要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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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告別式上播放的喪葬音樂,要不要給付著作權費?該筆費用誰買單?是喪葬業者還是喪家?日前全台各縣市殯葬業者,陸續接到音樂著作權團體的存證信函,表明須支付喪葬音樂費用。16日各地近200位殯葬業者聚集台中聽取說明會,並舉布條呼籲音樂著作權團體,「不要消費喪家。」

台中市喪葬同業公會理事長何朝富根據日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回函說明,表示民眾辦理喪事使用的費用,若屬家庭自行播放,並不構成公開演出,對此政府一直沒有說清楚,傷害民眾權益。

公會表示,一般喪葬禮儀過程,設在靈堂處的音樂,多是由喪家自行放置的。而在告別式上的音樂,有的會委託殯葬業者播放。並說,音樂是放給亡者聽的,若是必需支付音樂著作權費,勢必要轉嫁給消費者。

日前相關著作團體陸續對台中15家殯葬業者寄出存證信函,公會表示,他們就是要逼迫公會簽下契約,每月必需支付3萬6千元的版權費,這樣其實是在為難消費者,喪家若不想支付費用,勢必告別式上的音樂也必須自己播放。

公會理事長何朝富說,很多民眾認為,家中辦喪事又不是舉辦演唱會,為何要付公開演出的授權費。小靈堂前的唸佛機,是要放給亡者聽的,並非要給公眾聽的,而租用殯儀館禮廳做告別式,也屬租用的私人空間,算是公開演出嗎?

何朝富強調,依法,公會或殯葬業者若是受委託處理整場喪事,會取得授權,當然費用是喪家支付。若喪家不願委託,就由民眾自行使用,但也呼籲政府體恤喪家心情,同時呼籲宗教團體提供免費助唸作品,減輕喪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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