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案例:合同措辭小 損失金錢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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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甄秀欣加拿大蒙特利爾編譯報導)專家提示,在簽訂地產合約時須注意措辭,因為小小的措辭問題很可能就是一大筆錢的損失。

加拿大《地產雜誌》的網上報導列舉了地產界最近的幾個官司,其中說到一個有關合同措辭的案件。案件中一名地產經紀在合約上向賣家要求,如果在房產的原上市列表期限結束後的180天的延長期裡完成交易(transaction),他將獲得一份佣金。

而法院看到相關這項房產的一份與一名有意的買家簽訂的租賃合約裡說明,在過戶(closing)之前,這名有意的買家將在房產裡居住,並支付租金。房產購買定在「一年後」,並將「馬上」支付定金,過戶時付清餘款。

該案件的要點在於賣方是否欠了地產經紀人的佣金。最後上訴法院的判決對賣方有利,經紀人沒有佣金,原因是「交易完成後」(transaction is completed)太含糊不清,不知究竟所指甚麼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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