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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貨散裝食品標示 3成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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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9日電)年節將屆,為維護消費者購買年貨權益,行政院消保處抽查北中南年貨大街後發現,商家所使用的磅秤不合格率為0.48%,散裝食品標示違規家數比率達31.25%。

消保官王德明提醒,秤重年貨時應將磅秤置於平穩且固定的平台上,避免磅秤出現誤差,影響交易公平性;至於消費者若對散裝食品保存期限有疑慮者,也可請業者提出相關證明。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消保官1月9日、10日與行政院衛生食品藥物管理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地方政府消保官及衛生局等,前往台北市迪化年貨大街、台中市繼光年貨大街及高雄市三鳳年貨大街等,針對磅秤準確度及散裝食品標示事項進行查核,今天公布抽查結果。

有關年貨磅秤查核情形,消保處表示,這次抽查828台磅秤中,不合格磅秤有4台(2件超出正公差,消費者較吃虧;2件超出負公差,消費者占便宜)。

迪化年貨大街抽查554台中,有4台不合格,繼光年貨大街及三鳳年貨大街經抽查的磅秤,全數合格。

針對抽查磅秤的標準,王德明解釋,遭抽查磅秤若符合每1000公克正負誤差10公克內即合格。

王德明強調,這次抽查不合格的磅秤,誤差值其實不大;但抽查過程中發現,年貨大街中,超過半數業者習慣隨手將磅秤放置在紙箱上,導致抽查時常出現正負誤差達30至50公克的狀況,經現場重新將磅秤放到固定平台上後,隨即符合抽查標準。

王德明提醒消費者,購買年貨時,除了注意業者是否使用貼有檢定合格「同」字印證的磅秤,秤重年貨時,還應注意業者是否將磅秤放在平穩且固定的平台上,避免磅秤誤差影響雙方交易的公平性。

至於散裝食品標示查核部分,消保處表示,共抽查192 家業者,其中60家業者需接受輔導,已當場要求改善。

其中迪化年貨大街抽查78家,有31家標示違規;繼光年貨大街及興中街抽查9家,5家違規;三鳳年貨大街抽查105家,24家違規。

消保處指出,對於散裝食品未依行政院衛生署98年3月25日衛署食字第0980400452號公告,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者,主管機關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3條第4款規定,對業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外界擔心散裝食品若未標示保存期限是否會有問題,王德明表示,未強制要求標示保存期限,不代表業者可賣逾期食品,消費者若對食品保存期限有疑慮者,可要求業者出示相關證明。

王德明說,近年來抽查年貨大街後發現,業者相關違規情形皆逐年改善;他舉例,像是年貨大街常見商家販賣大量不同散裝糖果餅乾供消費者依喜好挑選,但今年許多業者會主動在每格欄位旁,分別標示品名和產地,甚至有些業者還會主動標示食品熱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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