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曉陽:「鄉村自治」離我們有多遠

李曉陽

人氣 7
標籤:

【大紀元2012年01月21日訊】據聞,「烏坎」村下月要自選「村委會」了。按說這「村委會」選舉本不算甚麼大事,因為村民自治1982年就被寫進了《憲法》,1998《村民委會組織法》也正式通過了。但在這神奇的「中國」還就是這樣,白紙黑字寫出來的最簡單的事,在實際生活中落實了,往往就會成為「新聞」。

當然,「烏坎選舉」之所以成為「新聞」,有著眾所周知的原因。若簡單點說,便是這一次「選舉」是自己爭來的,而不是以往被動的走形式。雖說整個事件的發展,在現今的大環境下,能夠走到這樣的成度,當得起「階段性勝利」這樣的形容。但若將這視為一種可複製的「模式」或是視為轉折點,恐怕還是過於樂觀了。

首先說當年寫進《憲法》的村民自治,上世紀80年代,中國農村遠不如今日繁華,農民生活只是勉強維持在自給自足的狀態。即便是到了90年代初期,市場經濟初步啟動,中國農民整體上也是「中共」政權、經濟大局的一個可有可無的附屬品。在那樣的情況下,各級「公僕」自然無心過問農村基層事務,恐怕那時各級「公僕」最希望的便是那幾億農民自生自滅最好。於是,甩出一個「村民自治」的大帽子讓你幾億農民戴上,也就省卻了那份「吃力不討好的」公務。

然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城市中的國有企業被各級「公僕」瓜分乾淨了、土地也倒賣光了,逐漸發現原來外圍還有許多的「蛋糕」沒有分。於是乎,原本應該頒佈施行的《村民自治法》到現在仍不知道通過了沒有,反正筆者在網上找到的只有「草案」,也許已經內部施行了也未可知。不過,按照近年來各類農村土地事件來看,這《村民自治法》公開實施的概率恐怕比零還要小。

更進一步講,現今「紅朝」的政權穩定,正要靠基「公僕」支撐,可如何能誘使基層「公僕」效力呢?大的國有企業利益一類的「蛋糕」早被高級「公僕」分光了,憑空將「蛋糕」做大那是癡人說夢,於是只好將這外圍「蛋糕」拿出來做最後的晚餐。故而,如若您以為「紅朝」中央能出台政策保護農民自身利益,甚至達到「鄉村自治」的程度,那豈不是讓人家自己掐脖子餓死一樣?

有人會說,至少「烏坎」已經走了第一步。說到底,讓你自己選舉能如何?所有的村民事務讓你自己管理又能如何?便以那土地買賣來說,漫說你村委會還是要受「黨」領導,便是與你平等的談政策,今天花大價錢買了你的,明天弄個「貨幣超發」便能直接扔你下萬丈深淵。

所以按筆者所思,「鄉村自治」這詞確實是個好詞,但得看用在甚麼樣的大環境下。如若上面的「國家公器」是為民的,沒有這個「鄉村自治」亦無妨;如若上面的「國家公器」成天想著如何將民脂民膏做成「蛋糕」的話,「鄉村自治」也只不過是畫在紙上的一塊餅罷了。

相關新聞
冀村民攜炸藥襲村委會 炸傷14人
村委會建4000平米辦公樓供10人辦公
海南村委會選舉賄選成本暴增100倍
東莞村民抗議村委會領導簽署低價賤賣土地合同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