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針致命危 專家:美容要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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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0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沈玉清綜合報導)中國人的傳統觀念中有「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的說法,指身體髮膚是輕易動不得的。可是隨著時代的變化,越來越多人開始重視起自身的美容。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特別是天性愛美的女性,為了美貌而去美容或者整形的人近年來越來越多。但美容不成變「毀容」,近年來也呈上升趨勢,有的甚至帶來性命之憂,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專家建議,美容要適度。追求美麗並沒有錯,但是我們在追求美麗的同時一定要注意自身的安全,避免由於產品、治療不規範或其他原因,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害。

最近,香港DR醫學美容集團毒針事故,造成四名女顧客靜脈輸液療程後,出現敗血性休克,其中2人仍然危殆,並引發社會關注。(大紀元/宋祥龍)

最近,香港DR醫學美容集團毒針事故,造成四名女顧客靜脈輸液療程後,出現敗血性休克,其中2人仍然危殆,並引發社會關注。目前,香港政府正全力調查,以期查出造成美容事故的真相。

四名婦人於「DC-CIK」療程後出現敗血病

四名婦人於香港DR醫學美容集團進行「DC-CIK」療程後出現敗血病。她們的血液樣本中發現可致命的「膿腫分枝桿菌」,相信病人血清交科學園幹細胞研究中心處理時受污染,警方正調查是否有人明知血清有問題,仍罔顧後果送交醫生替顧客注射。

本月4日香港律敦治醫院接收有關病人後,有自稱是DR醫學美容的顧問到該院瞭解事件。5日,DR集團發表聲明指,有關療程由非該集團的獨立醫生負責。該集團創辦人周向榮表示,有關療程並非醫療行為,事前已向客人解釋,客人亦簽署免責聲明,並聲稱,集團只負責轉介顧客給醫生,他作為公司老闆,不知道職員如何推介療程。

香港《蘋果日報》消息說,位於旺角雅蘭中心13樓的「香港美塑醫務中心有限公司」,與DR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在同一樓層,兩間辦公室門外沒有公司名稱。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美塑醫務中心的董事是周綺華,週年申報表是由周向榮簽名。若證實DR將客人轉介給與周向榮有關的「美塑」,則周向榮難與事件劃清界線。

有律師認為,除非能在化驗所發現造成病人感染的證據,否則幕後黑手可能逍遙法外。

化驗所揪出幕後黑手是關鍵

有消息稱,警方及衛生署在美容集團多個門市及幹細胞研究中心調查,檢走一批經細胞培植、準備替女顧客注射的血清化驗,瞭解是否存在「膿腫分枝桿菌」,料稍後會有結果。此外,警方已向美容集團及科學園多名人員錄取警誡口供,當中最少兩人為醫生,並瞭解血清出問題原因。

律師梁永鏗認為,揪出幕後黑手的最大機會,相信是在進行細胞培植的化驗所,發現導致病人受感染的證據。若能證實化驗所出問題,負責管理的董事有可能被控嚴重疏忽導致他人受傷;若有人不幸死亡,有可能被控嚴重疏忽引致誤殺。

據悉,香港警方調查掌握約有50人曾參與美容中心的靜脈輸液療程,當中出事的4名女顧客,有2人留於律敦治醫院,1人仍然危殆,另1人情況嚴重。

警方連日會晤曾接受該療程者,瞭解各人身體反應。此外,有約十名顧客已被抽取血液送往培植細胞,並準備注射回體內,發現有問題後暫停接受療程。

顧客簽署免責條款醫生仍有責任

所謂DR醫學美容,是指將婦女自身的免疫細胞抽出再以點滴方式輸回體內,宣稱有美白效果,藉此美容回春。

據悉,美容中心靜脈輸液療程每針8.8萬港元,DR創辦人周向榮早前曾辯稱,靜脈輸液屬保健服務,更指顧客事前簽署免責條款。

醫生出身的香港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表示,今次事件屬醫學程序,負責的醫生一定要向病人解釋清楚做程序目標,對病人有何幫助及風險,並非病人簽署了同意書,就等於醫生沒有責任。

他強調,會在政府內部討論後,再在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跟進有關政策,不排除對這些有風險的醫學治療立法或修訂現行法例。

據悉,日前,DR寫字樓及各分店如常開工,客人稀少,職員提高警覺。旺角華僑商業中心分店有女職員搬走雜物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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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變毀容港各界籲立法監管美容機構

(大紀元記者朱文綜合報導)據《蘋果日報》消息,亂打毒血針,除可細菌入血外,更會導致面腫「走樣」,弄巧反拙。

媒體曾多次曝光醫學美容風險

有專家透露,近日接獲一名香港女病人求助,該女病人返大陸內地接受類似DR醫學美容集團的「DC-CIK」療程,將她自己的血清,經處理後打回面部,藉此美容回春。結果女病人出現過敏反應,面部嚴重腫脹,須入院治療。

免疫及過敏病科專科醫生鄔揚源表示,他替上述女病人診斷後,估計她對被注入面部的針劑過敏。女病人獲處方類固醇後,面腫情況才見改善。

此外,早在前幾年媒體曾多次曝光醫學美容風險,大陸有30萬愛美女士透過注射PAAG隆胸後出現多種不適,乳房出現麻痺症狀、有腫塊或硬結、血腫、發炎、或漏出乳汁等併發症,香港少則也有逾百女子受PAAG隆胸所害。

籲立法防堵香港美容醫療三大監管漏洞

至今年2012年10月,香港DR美容集團發生美白美容輸液導致客戶發生敗血症,生命垂危的事件,已長達6年,尚無法找到法律可以起訴該集團。

香港各界急呼,需立法監管醫學美容機構的醫療行為,防堵美容醫療的三大監管漏洞繼續坑害無知的愛美民眾。

香港醫委會成員蔡堅指,法令只能規範管理懲罰執業醫生。卻無法規管與醫生合作的美容院或者相關負責人。政府必須修改法令,將美容和醫療完全分開,不可以有從屬關係,以免美容機構有漏可乘。

美容機構聘用醫師或轉介客戶給醫生從事美容療程,過程也的確由醫生操刀執行,但是有醫療意外發生,卻難以追究美容院的法律刑責。

香港整形及整容外科醫學會表明,未有接受認可專科訓練的醫生做醫學美容治療,以及商業團體以醫學美容為名,實則提供醫學治療。現時法令對此監管不足,立法管制刻不容緩。

港大微生物學系助理教授黃世賢認為,近年有大量醫生在雜誌上撰文鼓吹各類型整容療法,做法亦令人不安,皆因這類的手術,無論大小都有潛在的感染風險,變靚隨時變毀容,但顧客未必會知道。

(此系列文章將發表在大紀元報紙2012年10月10日焦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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