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要制止 報警宜謹慎

加拿大警察愛管家務事 華裔需變舊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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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0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伊鈴多倫多報導)加拿大卑詩華裔少婦胡雅婷遭分居丈夫牟鐘鳴殺害案,因為牟鐘鳴當庭承認一項二級謀殺控罪而塵埃落地。但是,這個悲劇產生的淵源使得家庭暴力的話題又再次浮出水面。據加拿大統計局資料,80%以上的家庭暴力案件是男人打女人。由於女人的忍耐心強,一般情況都不會報警。

牟鐘鳴被指曾對胡雅婷動粗。在2006年11月16日,牟鐘鳴知道胡雅婷把他失業的消息告訴了他父母後,一怒之下對胡雅婷施行了暴力,驚動警方;結果在2007年1月19日,他要為該次事件守行為一年,並接受輔導。到了2009年,失業加上第二個孩子出生,令兩人增添家庭壓力,也使他們再度吵架,結果,牟鐘鳴再度揮拳打向胡雅婷面部。

家和專業輔導中心總幹事區慕啟說,華人社區發生的暴力事件和其他社區的情況差不多。主要是個體精神、心理方面的問題,與所受的教育沒有太大關係。有的男人有博士後學歷,在社會上做到很高職位,在外面很紳士,可是回到家裏打妻子,外人都不敢相信。

華裔警官韻寧表示,媒體上報導的惡性暴力案件,絕大部分是從家庭暴力開始的,比如在夫妻、前夫、前妻、男、女朋友,或前男朋友、前女朋友之間發生。因此,加拿大警察對家庭暴力特別重視。好處是受害者可以得到及時的保護。受害者身體受到傷害、精神受到傷害,警察一定會非常嚴肅的處理。需要時,會找受害者服務中心、兒童保護中心提供保護及心理輔導等。

一旦報警 警方就立案調查

韻寧提醒華人民眾,要了解加拿大對傷害罪的定義:不僅僅是已經打到人的算傷害罪,就是你做了一個動作,有可能被打到,也算傷害罪。

韻寧建議:「一旦發生身體衝突,身體受到傷害,一定要報警。家庭暴力不會因為你原諒他就停止了,只要他有第一次,就一定會有第2次、第3次,甚至更多。調查資料顯示:那些被打的受害者,絕對不是第一次被打,而且多次。」

「在加拿大一定要記住一句話:打人犯法,不管打誰都一樣。」韻寧說。

韻寧介紹說,只要報了警,不管誰對誰錯,只要有暴力存在,警察一定會抓人。這個時候後悔也沒有用。只要犯罪已經構成,就不再由受害人決定是否 起訴,而是由警察決定,跟受害人沒有關係,只是取證的問題,讓受害人做一個錄像、錄音的證詞。即使不做證詞,警察也照樣按法律程序進行。

「兩口子只是吵吵架,沒動手,那也得寫過報導,按程序進行。一旦這個報告寫出來之後,不但當事人的名字留下,地址也得留下,以後只要是這個地址打出的911,所有過去的信息馬上全部顯示出來。」韻寧說。

韻寧解釋:加拿大法律規定,一旦有家庭暴力,即使是以前的,甚至2、3年前的事情照樣有效。韻寧曾親歷一個案例:一對中東人夫妻,他們已經分 居,但是男方在2年前曾打過太太,當時這位太太去看了醫生,但沒報警。一次偶然的機會把這個事情翻出來了。結果那位先生被抓。因此,即使是歷史遺留問題都會算數。

了解法律程序 避免更壞後果

資深刑事律師林資彬親歷一個案例:一位華人夫妻倆吵架,本來自己沒報警,因為聲音太大,被隔壁鄰居聽到了,報了警。警察趕到現場,這位先生的女兒說是太太打人,這位太太說自己被丈夫打,而且她的手上有淤傷;先生的描述是:這位太太拿著一根棍子,先打孩子,再打先生,在搶棍子時,弄傷了太太的手。當時,這位太太的朋友在現場,因為怕事,不願作證。最後這位先生被警察帶走了。

開庭間隙,檢查官有機會跟這位太太交談,太太承認是自己打人。在緊要關頭,律師也找到那位太太的朋友,想辦法說服她出來作證,這位太太的朋友也承認是自己打人。最後,檢察官找到這位先生,如果他願意接受一年行為管理期,那麼這件案就結了。這位先生當時接受了,因而不用再上庭打官司。

林資彬律師說,在加拿大的法庭上,如果證人不出庭作證,這件案子就被撤了;如果出庭作證就必須講真話。這時再後悔,否認自己以前說的話,就可能被控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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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糾紛報警 麻煩多多

(大紀元記者伊鈴多倫多報導)在華人社區,由於移民生活適應問題,常出現家庭糾紛,夫妻吵架,一方報警,希望警察來嚇唬對方一下,讓其行為有所收斂,結果警察來了,又後悔。可是法律不講人情,結果導致丈夫(或妻子)被法律制裁,甚至孩子也接到兒童保護中心,導致妻離子散。

對華人來說,報警是大事。由於文化的差異,兩口子吵架,如果丈夫或妻子某一方報警把對方抓起來,這樣的事情在感情上接受不了。中國的電視劇裡 面打老婆、抽嘴巴都是很常見的事,更不認為是犯罪。許多華人都認為,夫妻倆口子吵架,警察來了只是充當「和事佬」,特別是大陸人有經歷,即使警察抓人也要 問受害方,如果受害方說算了,警察就不會抓人。

韻寧說,這樣的事情在加拿大的處理完全不一樣。華人千萬不要把國內那種:「清官難斷家務事」的觀念帶到加拿大來,那會帶來很大麻煩,因為加拿大警察就愛管家務事。

許多華人新移民因為工作關係、生活關係,壓力大,容易產生口角,這種情況輕易不要想到打911,叫警察來嚇唬一下。韻寧警官說,千萬不要因為這個打電話帶來後面一系列麻煩。警察一旦到達,必須要寫一個完整的報告。寫完報告以後,如果家裡有16歲以下的小孩,警察必須給兒童保護中心(CAS)打電話,即使小孩不跟父母同住也一樣。CAS接到電話以後,必須要與孩子交談,與父母交談,到學校找老師交談。他們要作一個評估,看大人的爭吵對小孩的成長會不會造成影響。

有些華人如果CAS的人要來,怕惹麻煩,拒絕見面,帶孩子迴避。韻寧說:「這是最笨的方法。你越不見他,他越認為你有問題。不能結案,就會不停的找你。一定要高高興興的把他迎到家裡來,坦坦蕩盪的把事情談清楚。CAS是政府機構,他們推薦的心理諮詢、婚姻輔導等服務都是免費的,家長一定要充分利用這些資源。因為畢竟家庭出問題了,必須要得到幫助。你自己去找這些服務機構都要收費,而且昂貴。」

家庭糾紛盡量先疏導

一對年輕華裔夫妻,平時關係還不錯,一次口角,男方動手打了女方。當時女方忍了;不久又有一次口角,男方又打了女方。這一次,女孩覺得事情嚴重,一定要報警。因為有一個親戚在場,還是建議他們先通知第三者,隔壁鄰居正好是他們共同的朋友,於是把鄰居夫妻請過來。鄰居夫妻嚴肅指出是男方不對,並告知其在加拿大打人的嚴重後果。這時男方也感到事情的嚴重性,很後悔,並保證以後不會再發生。

當時在場的親戚也認為打人是情緒控制上的問題,但如果報警,這個男人就會有很大麻煩,還是想給他一次機會改正。於是建議他們去社區家庭服務中心做輔導,但遭到男方拒絕。這位女士找到家庭服務中心,通過與工作人員交談,感到自信了,以後遇到同樣問題知道怎麼處理了。同時,她去社區中心的事對男方也有一定的震嚇作用,雖然還有矛盾,男方再敢打人,也得思量一下後果。

林資彬律師說,輕度家庭糾紛最好先去社區輔導機構,通過調解、疏導就可以解決問題,不要隨便報警或找律師。一旦走法律程序就不再由自己決定。最重要的是學會情緒控制。萬一控制不了,千萬別打人,可以找個沒人的地方發洩一下,免得惹上官司。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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