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律師:司法系統被中共利用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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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0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王量報導)北京知名的法律學者徐昕近日發佈了一個標題為「中國法治現狀」的文章,諷刺大陸的法治,引發民眾對大陸法治的討論。有大陸律師表示,中共對法輪功的鎮壓最能反映中共的法治現狀,整個中共的司法系統被利用來無法無天的犯罪!

大陸的法治腐敗、司法黑暗一直廣受詬病。10月5日,北京知名的法律學者徐昕在新浪微博上發佈了一個標題為「中國法治現狀」的文章,諷刺大陸的法治:三大基本法——領導的看法、領導的想法、領導的說法;三個訴訟規則——大案講政治,中案講影響,小案講法律;三個法律效力原則——憲法做給外國人看,法律服從內部規定,內部規定服從領導指示;法治基本狀況——嚴格立法,普遍違法,選擇執法。

徐昕的文章受到民眾的熱捧,包括法律界人士都稱讚「說得有理!精闢!」

文章也引發民眾對大陸法治的討論,上海戲劇學院表演系教授張應湘認為:歸根到底權大於法!這一認識具有相當的普遍性。

而大陸一位不願公開身份的律師朱先生10月6日向大紀元記者表示,中共對法輪功的鎮壓最能反映中共的法治現狀。「中共的法治現狀不僅僅是權大於法的問題,而是整個中共的司法系統被利用來無法無天的犯罪!這不僅僅是中國、也是整個世界文明的恥辱。「

中共沒有任何一部現行法律規定法輪功違法

朱律師表示,自1999年中共開始打壓法輪功,十幾年來,很多人(包括很多法輪功學員的親屬)都被中共欺騙了,誤以為法輪功學員違法了。「但是,中共沒有任何一部現行法律規定法輪功違法。」

「中共《憲法》,沒有任何條文規定法輪功違法,相反,中共《憲法》保障了中國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也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法輪功違法。」

朱律師介紹,說法輪功是「邪教」,是1999年10月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訪問法國接見《費加羅報》記者時隨口說的。隨後,中共《人民日報》發表了題為《法輪功是×教》的評論員文章。

「《憲法》規定,立法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何其他機構、個人均無立法權。江澤民針對法輪功的講話屬於個人言論,不是法律。《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同樣沒有法律效力,也不能據此而定罪。」

朱律師此前曾為被抓捕的法輪功學員辯護。他說,大陸公檢法人員自稱依法辦案,可是當法輪功學員請他們拿出具體的法律條文來時,他們卻不能拿出明確的法律規定來,「中共在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一直在以權代法,根本就沒有講過甚麼法律。『依法辦案』只不過是欺騙的謊言。」

政法系統被利用來迫害法輪功

法輪功又名法輪大法是佛家修煉大法,以「真、善、忍」指導修煉者修心向善做好人,自1992年洪傳世間後,立即受到世人的青睞,使上億人身心健康。至今,除在中國大陸之外,在全世界有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裡有人在煉法輪功,而且都是合法的,唯獨只有中國大陸的中共政權在利用國家機器公然迫害法輪功。

中共調動其控制的公、檢、法系統全面參與迫害法輪功。據明慧網資的不完全統計,至今,大陸有3599名法輪功學員被中共迫害致死,有上萬人被非法判刑,超過10萬人被非法勞教,至少數千人被強迫送入精神病院受到破壞中樞神經藥物的摧殘,無數人被強行囚禁在洗腦班遭受精神折磨。

更加駭人聽聞的是,還有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被中共活體摘取器官盜賣,這種泯滅人性與良知的罪惡,被加拿大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形容為「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邪惡」。

朱律師說:「大陸曾有大批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高智晟、王永航、金光鴻、江天勇、朱宇飆等知名律師都曾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但他們卻因此遭受中共的迫害,至今,高智晟、王永航、朱宇飆律師仍被關在監獄。」

(責任編輯: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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