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律师:司法系统被中共利用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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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0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王量报导)北京知名的法律学者徐昕近日发布了一个标题为“中国法治现状”的文章,讽刺大陆的法治,引发民众对大陆法治的讨论。有大陆律师表示,中共对法轮功的镇压最能反映中共的法治现状,整个中共的司法系统被利用来无法无天的犯罪!

大陆的法治腐败、司法黑暗一直广受诟病。10月5日,北京知名的法律学者徐昕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一个标题为“中国法治现状”的文章,讽刺大陆的法治:三大基本法——领导的看法、领导的想法、领导的说法;三个诉讼规则——大案讲政治,中案讲影响,小案讲法律;三个法律效力原则——宪法做给外国人看,法律服从内部规定,内部规定服从领导指示;法治基本状况——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

徐昕的文章受到民众的热捧,包括法律界人士都称赞“说得有理!精辟!”

文章也引发民众对大陆法治的讨论,上海戏剧学院表演系教授张应湘认为:归根到底权大于法!这一认识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而大陆一位不愿公开身份的律师朱先生10月6日向大纪元记者表示,中共对法轮功的镇压最能反映中共的法治现状。“中共的法治现状不仅仅是权大于法的问题,而是整个中共的司法系统被利用来无法无天的犯罪!这不仅仅是中国、也是整个世界文明的耻辱。“

中共没有任何一部现行法律规定法轮功违法

朱律师表示,自1999年中共开始打压法轮功,十几年来,很多人(包括很多法轮功学员的亲属)都被中共欺骗了,误以为法轮功学员违法了。“但是,中共没有任何一部现行法律规定法轮功违法。”

“中共《宪法》,没有任何条文规定法轮功违法,相反,中共《宪法》保障了中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也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法轮功违法。”

朱律师介绍,说法轮功是“邪教”,是1999年10月前中共总书记江泽民访问法国接见《费加罗报》记者时随口说的。随后,中共《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法轮功是×教》的评论员文章。

“《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何其他机构、个人均无立法权。江泽民针对法轮功的讲话属于个人言论,不是法律。《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同样没有法律效力,也不能据此而定罪。”

朱律师此前曾为被抓捕的法轮功学员辩护。他说,大陆公检法人员自称依法办案,可是当法轮功学员请他们拿出具体的法律条文来时,他们却不能拿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来,“中共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一直在以权代法,根本就没有讲过什么法律。‘依法办案’只不过是欺骗的谎言。”

政法系统被利用来迫害法轮功

法轮功又名法轮大法是佛家修炼大法,以“真、善、忍”指导修炼者修心向善做好人,自1992年洪传世间后,立即受到世人的青睐,使上亿人身心健康。至今,除在中国大陆之外,在全世界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里有人在炼法轮功,而且都是合法的,唯独只有中国大陆的中共政权在利用国家机器公然迫害法轮功。

中共调动其控制的公、检、法系统全面参与迫害法轮功。据明慧网资的不完全统计,至今,大陆有3599名法轮功学员被中共迫害致死,有上万人被非法判刑,超过10万人被非法劳教,至少数千人被强迫送入精神病院受到破坏中枢神经药物的摧残,无数人被强行囚禁在洗脑班遭受精神折磨。

更加骇人听闻的是,还有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被中共活体摘取器官盗卖,这种泯灭人性与良知的罪恶,被加拿大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形容为“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邪恶”。

朱律师说:“大陆曾有大批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高智晟、王永航、金光鸿、江天勇、朱宇飙等知名律师都曾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但他们却因此遭受中共的迫害,至今,高智晟、王永航、朱宇飙律师仍被关在监狱。”

(责任编辑: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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