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中國公安酷刑逼供屈打成招

關於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失職、瀆職、貪贓枉法的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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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12日訊】大家好,我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普通公民,以下我想為大家講述的一群無辜受迫害者們的真實事件,此事件千真萬確,句句屬實,絕非造謠,如有不實天打雷劈,媒體還未曾真實報導,我只是想讓人們瞭解事情背後真相,希望大家能幫我積極轉載,也希望能讓那些無辜的受害者們有一天能重見天日。

2009年,一個叫欣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的集資購買彩票的新型投資公司成立,它在國內是剛剛產生的行業,所以人們對它並不熟悉,有很多人將自己的錢財投入其中,但是公司本著以誠為本的基本原則,每次公司集資購彩盈利的一部份就會按時回饋給客戶,並且欣彩公司是經過了湖南省工商局合法註冊,擁有一定資產,一切手續都是按法律程序辦理。到了2010年公司已經發展成具有了一定規模,收益雄厚,資金達到了上億,然而就在此時,一雙魔掌伸向了它,它就是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他們利用自己的職權想向為自己大撈一筆,因此就誣陷公司傳銷,並將公司董事長李欣女士和有關人員非法越權逮捕,至今李欣女士仍被非法扣留在常德市看守所,時間已達2年之久,同時此事件也致使欣彩公司從此停止了運作,無辜民眾投入上千萬的巨額資金不知情況如何,也無法收回,但常德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由於始終證據不足,所以將此事件拖到至今懸而未決。古語云,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為甚麼常德公安要一口咬定欣彩公司為傳銷,其實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因為只有定罪傳銷,他們就可以將老百姓投入的血汗錢及公司資產全部沒收,然後就地分贓,這個就是他們的真實目的。

以下整個事件的具體細節:

一、常德市公安局為了撈錢,越權辦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對案件沒有定性權,《國家禁止傳銷》條例規定:「傳銷」案必須先由工商部門認定為情節嚴重的才移送公安,而欣彩案卻是常德市公安局單方面強行介入,沒有工商和其他任何部門的認定,也沒有工商對案件的移送,所以,欣彩案屬於常德市公安局的越權辦案,動機和目的都只為了撈錢。

二、收繳扣押程序非法

1、扣押物品時,沒有本人,親屬在場,沒有出具完整的扣押清單。

2、收繳現金和清單不符,100萬現金只開96萬的單據,到現在還只開出一部份單據,還有一部份根本不開單據,有幾百萬不知去向。

3、法院還未判決,但欣彩案已被執行了公司資產沒收,個人財產沒收即(公安局沒收了現金,檢察院拍賣了1300多萬的房產)。

4、法院還未判決,就被公安局將資產處置完畢,如將「牧馬人」小車低價賣給了公安局下屬的保安公司。

5、常德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的失職、瀆職

①常德市公安局破案後,故意不向社會公眾警示,不關閉網站,引誘投資者繼續向公司帳號打入資金,以便牟取利益。
②將公司的收款帳戶,凍結成只收不付。
③隨意將老闆李欣的個人銀行卡、公司其他收款帳戶在外消費、揮霍,隨意的竊取資金,留下空卡,隨案移交,如李欣的個人卡:6227000010860022450,李欣被抓是2010年9月8日是,2010年9月21日銀行結算為45741.73元,而竟然有人於2010年10月27日,用該卡在春天百貨店消費,2010年10月29日在網絡ATM取款機取款1000.00元,同時,ATM機取款2000.00元,2010年11月4日,桃源取款2000.00元,2011年1月27日消費1700.00元,2011年1月28日取款38000.00元,最後餘下431.52元上交。如劉玥的卡餘額為193685.94元,卻有人於2010年11月8日取款2000.00元,2010年11月8日取款20000.00元,2010年11月8日取款30000.00元,2010年11月9日取50000.00元,2010年11月10日取款50000.00元,2010年11月11日取款41400.00元,留下尾數111.77元上交。再如陶金的建行卡:6227007200310729092,2010年9月6日該卡餘額為339937.00元,而有人於2010年9月19日從該卡轉帳支取339900.00元,只餘63.89元上交,以上資金既沒上繳國庫,也沒有任何數據,也未將數據隨案移交,只知這部份資金不知去向,以上情況從銀行查詢資料(第35卷)可查實,將這些銀行卡只交尾數餘額,可通過湖南天平司法鑑定所司法鑑定意見書(湘鑒記[2011]第282號)中的「劉玥等人銀行對帳單餘額匯總表」可體現,公安私吞資金被挪作他用。

三、司法迫害:

1、李欣從2010年9月8日被抓後,一直到2010年9月11日上午才被送到桃源看守所,這一段時間都被控制在賓館,一直都不給吃、不給喝、不讓睡,用疲勞戰術、人格侮辱、引誘等手段逼取口供。

2、欣彩案中後台程序員李富平被抓後,被打得遍體鱗傷,更令人髮指的是給他吃的飯裡竟撒下沙子、煙蒂,逼他吃下。

3、類似情形在其他如劉建勇、羅美林、謝福欽等人身上都有發生。

4、李欣在被關押期間,被轉押11次,現已被關押了2年多,可常德市公安局竟對外宣稱,已將李欣釋放,甚至於2011年1月14日,逼李欣在釋放證上簽字,且簽字時首先不准李欣看簽字的內容,李欣不從,受盡折磨,該「釋放證」可在桃源看守所查檔。

四、司法敲詐:

1、常德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對欣彩公司跟蹤近五個月,首先是桃源公安局開口要100萬,客戶寧健玲和常德公安局正科級幹警(欣彩客戶)王章強去協調未果,後來又是常德經偵隊開口160萬,且要求將100萬打到一個指定的私人帳戶,王章強為協調人,又未果。至此情況下常德公安於2010年9月8日兵分三路,悄然抓人。

2、常德公安隨即對11個大客戶進行了通緝,尤其是彭玉文、彭玉蘭、姚傑、劉建勇、謝根強、曾偉勝、程為祥、謝福欽等實施關押,時間長達幾個月至兩年不等。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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