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公安局與法院合欺七旬老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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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12日訊】一對夫婦分別工作於縣公安局和縣法院任領導職位,為了包庇和保護其親戚犯罪,兩部門竟打出組合拳,合力欺負年逾七旬的受害脊椎骨折老太太!

這對夫婦信息如下:

潘宗炎,男,任安徽省金寨縣公安局黨組成員,監察組組長。
胡敏,女,任安徽省金寨縣法院政治處副主任(實際主持主任工作,因為主任升任院長職務)。

受傷害的老太,名叫代從英,已經年過七旬,於2011年3月20日被凶手周光榮行凶推至坎下,導致脊椎骨折。青山派出所徐指導員(警號05596)在接到報警後,不作為(其知道凶手是縣公安局某領導的親戚,此前曾經辦理過凶手兒子的故意傷人案件),不對凶手進行強制措施,過了3天才對凶手進行筆錄!從而給凶手留下了巨大的串供時間!凶手還得以威脅證人,導致證人不敢直接作證!

案件過程很簡單:

1,因為一副門窗的糾紛,凶手一家人不願給錢,導致七旬老太拆回門窗。其整個拆除過程中未有扭打。凶手在一旁觀看。
2,門窗拆下後,七旬老太太往回揹。這個過程中未有扭打。
3,凶手周光榮一直追隨,行至約800米處行凶,將七旬老太傷害致脊椎骨折。
4,這一過程,僅僅她們兩人,未有第三者參加其中。
5,凶手行凶後,仍然站在高處看守,不准其他人攙扶。好到處叫囂「我縣裡有人!」(很多人的很多段錄音,都表明這個過程很簡單,很直接,很清晰。)

傷情鑑定結果,七旬老太是屬於輕傷,凶手構成刑事犯罪。然而,縣公安局不顧受害人家屬多次要求,一直拒絕立案。即使在受害人家屬提供了證人的錄音證據,仍然拒絕立案!證人是願意作證的,但是證人要求公安機關保證他人身安全15年,他就敢作證!(錄音裡大家可以自己聽到證人的這個要求。)

2011年3月20日發生的案件,拖到9月23日才裝裝樣子來調查,結果還是不予立案。明明是刑事案件,卻總是告訴受害人一方去走民事訴訟程序!

無奈,受害人及家屬只得提起民事訴訟。可是判決結果,大家可以想像嗎?這個案件,總賠償金額6.6萬餘元,法院卻只判凶手賠償2.5萬餘元!走到這裡,社會的黑暗可見一斑——看看這對當官夫妻的組合拳吧!先是公安局不立案,刑事案件就變成民事案件!然後走民事訴訟,法院就是她管的,想怎麼判就怎麼判!天大的委屈,要到甚麼地方纔可以申訴?

這就是大陸的現行司法體系!上訪申訴等等渠道,形同虛設!上訪記錄:安徽省公安廳,接訪2011年11月28日,編號1448,至今杳無音訊!就像「我爸是李剛!」事件一樣,難道在現在的中國社會,大家只要有個當官的親戚,都可以肆無忌憚,為所欲為嗎?

誰來主持正義?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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