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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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美國公民的過程稱為「入籍」(Naturalization)。如果你不是出生於美國,但通過結婚、親屬關係或工作等途逕取得綠卡,你就必須通過入籍取得美國國籍,成為美國公民。美國公民享受許多綠卡持有者所不能享受的權利,包括投票、擔任陪審團成員、持美國護照在國外旅行受到美國政府的幫助和保護、優先申請家人到美國永久居留、申請聯邦政府工作、享受某些政府福利等權利。另外,美國公民無論在境外逗留多久都可以自由出入美國,而綠卡持有者通常則必須保證在美國境外一次逗留不超過六個月,否則可能被移民局視為放棄綠卡。綠卡人士必須符合某些條件而不是單單在美國住滿一定年限便可入籍。另外,入籍申請時需要提供不同的信息和證明文件,在綠卡期間注意收集這些信息和文件會使入籍申請更加順利。下面我將簡單介紹入籍的主要條件和在綠卡期間應當注意的有關信息和文件的收集,供大家參考。

只有符合一定的條件才可以申請入籍。不同的個人情況要求的條件可能不同。通常來講,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能夠申請入籍:
  - 申請入籍時必須年滿18歲。
  - 必須是永久居民身份。
  - 必須在美國連續居住(continuous permanent residence)滿5年時間(如果通過與美國公民結婚取得綠卡,3年即可),連續居住的時間是指保持永久居民身份的時間。
  - 必須在美國的實際居住(physical presence)滿30個月的時間(如果通過與美國公民結婚取得綠卡,18個月即可)。
  - 申請入籍者必須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 通過入籍英文及美國歷史和政府的基本知識的測試。
  - 入籍申請前必須在居住地(claimed residence)的州或移民局管轄的地區住滿3個月。

入籍中最常見的問題是在美國居住多久才符合申請公民的居住時間要求。除了某些特殊情況外(例如綠卡持有者本人或其過世的父母、配偶或子女曾在美國軍隊服役等),綠卡持有者在達到上述的連續居住時間和實際居住時間即可申請入籍。在入籍申請時連續居住時間較為容易證明,只要綠卡未被吊銷,一般來講連續居住時間即從綠卡取得時間開始計算。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綠卡持有者一次出境時間超過6個月,移民局可能要求從頭開始計算連續居住時間。而實際居住時間則需要提供出入美國的證據以證明在美國逗留的時間。雖然護照裡有出入美國的海關圖章,但這些圖章常常很不清楚,難於辨認。另外,移民局有時還會要求提供其它證據。因此,綠卡持有者在國際旅行時,應記錄出入美國的時間和保存計票和登機牌,以便入籍申請時使用。
申請入籍者必須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如果申請入籍者在申請入籍前5年期間犯下某些特定的罪行,則會被認為不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行。某些特定惡性犯罪(aggregated felonies)使申請人永遠無法成為美國公民(permanent bar)並可能被驅逐出境。另外,某些其它犯罪可能在長達5年期間使申請人不能申請成為美國公民,這些罪行包括企圖傷害他人的犯罪、涉及財產或政府的欺詐罪、兩項或以上犯罪累計刑罰達5年或以上、毒品犯罪、或在過去5年中在監獄服刑180天或以上。申請入籍者應當保留所有以前曾經被逮捕、關押或被警察或其它執法部門傳訊的記錄和有關文件,包括因交通違章有關的文件和法院結案和繳納罰金或服刑的所有證明,最好是證明文件原件。即使這些違章或犯罪不屬移民法項下的道德有關犯罪(crime of moral turpitude),這樣就能夠在申請入籍時不至於時間久遠而找不到文件。

年齡在18和26歲之間的男士綠卡持有者則必須在兵役局登記(register for the Selective Service)。另外如果申請入籍者為男性並且在入籍申請時年齡沒到31歲(通過婚姻取得綠卡的男士在入籍申請時年齡沒到29歲),在入籍面談時需要攜帶兵役局登記的證明。有些申請入籍者在網上查不到兵役局登記的證明,例如有些人當年在申請綠卡時是由移民局將符合登記條件人員的信息發給兵役局進行登記而申請人在當年申請綠卡時還未取得社安號,所以無法查詢。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電話聯繫兵役局或登門地方兵役局辦公室索取兵役局登記的證明。

本文僅為有關法律知識簡介,不為本所法律意見。如需個案法律諮詢,請與張雪梅律師聯繫,電話:(770)457-5888,電子郵件:info@zylawyers.com, 網址:www.zylawyers.com, 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 2971 flowers Road South, Suite 265, Atlanta, GA 30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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