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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蘋果日報勞資調解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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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9日電)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企業工會與資方今天召開調解會議,但雙方未達共識,調解不成立。

台北市勞工局今天表示,台灣蘋果日報工會與資方召開調解會議,會中工會主張「年資補償金、保障2年內不裁員、勞動條件不變及留任獎金」等訴求,但雙方會議中未達共識,調解結果不成立。

勞工局長陳業鑫表示,初步了解,勞資雙方將在12月初進行團體協約協商,簽訂團體協約可穩定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和諧。

陳業鑫呼籲,勞資雙方應以勞工權益為優先考量,協商溝通以尋求雙贏局面,勞工局也將協助工會促成團體協約簽訂。

他提醒,資方依團體協約法規定,雇主縱有大股東或經營權變動情事,尚非拒絕與工會進行團體協約協商的正當理由,現任的公司負責人,應負與工會進行團體協約協商的最大責任。

勞工局表示,工會須符合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即非經調解不成立,不得為爭議行為及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設置糾察線。

且勞資雙方在罷工等爭議行為期間,應遵守誠實信用及權利不得濫用原則。另雇主並不得因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擔任工會職務、提出團體協商要求及參與支持爭議行為等,而有解僱、降調及減薪等不利待遇。

勞工局說,雇主若有上述不利工會或勞工的行為,勞工得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以保護勞工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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