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中國第一起公民維憲案•連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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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08日訊】胡德平:國家主權的屬性明確,那麼共和國的主權由誰保障呢?現代國家無一例外,均要有最重要的立法機構制定憲法,均要由憲法保障國家主權不被侵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有國家而無憲法,則根本不叫共和國,有憲法而無憲政,那麼憲法也是空文一張。

我們的黨取得政權,從革命黨轉變為執政黨,得到各階層的擁護,其建政基礎就在於凝聚了中國各階層的共識,有了共同的主張,在起初是臨時憲法性質的《共同綱領》,然後就是制定《憲法》。憲法體現的,就是人民和各政黨、各個階層的基本共識。所以,誰最應擁護憲法、尊重憲法、努力推進憲法的落實,正應該是作為長期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推動憲法實施,推進社會主義憲政的實施,是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的基本任務之一。

藐視憲法,擱置憲法,破壞憲法和法律的權威,不依憲依法治國,其後果在歷史上曾經有過深刻教訓,「文革」的災難如此慘痛,國家、人民和黨都蒙受了重大損失,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憲法和法律成為空文。這個教訓需要深刻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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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市「打非辦」以「涉嫌非法印刷」為由抄收清單。(印製方為他們的內線印刷廠,當小五七依據印製合同付清印製款後兩分鐘,他們反臉,立即亮出「打非」牌子全部查收。)

江澤民文化專制的特徵:

江氏文化專制掛上市場牌子,名之曰「掃黃打非」。他們把理論作品、文學作品納入「黃賭毒」之中,納入嫖娼賣淫之中,把中華民族最聖潔、最高貴的瑰寶放到最污穢的腐肉堆裡,任其否定和踐踏。這是江氏文化專制最最惡毒之所在!

江氏文化專制組織體系延續至今,其結構越來越龐大而複雜,實際上隨著上世紀末腐敗社會化的到來,文化專制組織體系已經黑幫化。江氏文化專制分兩條線,一條文字審批線,即主管線,一系列的違憲規章均源於此;另一條是操作線,即名目繁多的極其龐大的執行部門。執行部門還得依靠更龐大的由「線人」組成的網狀外圍結構。甚麼叫「線人」?即「內線人」,相當於特工之臥底。所謂「線人」,實際上就是一些被官方利用起來的黑道、地痞。

樂山市「打非辦」:美其名曰「樂山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

「樂山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摘:中國第一起公民維憲案小五七行政起訴狀
原告認為:

其一、被告認定錯誤。被告下達的《(樂市)文罰字[2012]第00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事件的認定錯誤。《萬古鎮》、《民族民主論壇文集》,兩書中分別載明出版單位為《五七學社出版公司》。書號:分別為ISBN 978-988-15587-2-5和ISBN 978-988-15587-6-3 。《五七學社出版公司》屬中國香港行政區管轄,公司在轄區內依法註冊登記,登記號為39763663-000-09-08-3,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機構。《五七學社出版公司》從事出版活動是執業行為,公司遵循1982《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次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全國人大通過)第三十五條賦予中國公民出版自由權,從事出版活動,其行為合法,其出版物合法。而被告卻認定非法,所以被告認定錯誤。

其二、被告認定的法理邏輯錯誤。被告應首先否定《五七學社出版公司》的合法性,然後才能指認其出版物為非法出版物,而被告沒有否定《五七學社出版公司》的合法性,就居高臨下地武斷地指認其出版物為非法出版物。所以,被告在法理邏輯上錯誤。

其三、被告的認定是無證據認定。被告指認《萬古鎮》、《民族民主論壇文集》系非法出版物,沒向原告出示出版物非法性的證據。被告自己收繳、自己認定、自己處罰,屬違法執法行為。

原告不能容忍被告對國家大法《憲法》的肆意踐踏,為維護《憲法》賦予公民的出版自由權利,在此提起訴訟,訴請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撤銷《(樂市)文罰字[2012]第00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本文轉載自《樂6•21及當前特案19 中國第一起公民維憲案 • 連播三》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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