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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郵:被告侯佳仍是劉醇逸競選財務惹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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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3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曉宇編譯報導)《紐約郵報》3月10日報導,紐約市主計長劉醇逸的競選委員會混亂不堪,涉嫌非法集資的刑事被告侯佳被捕近兩週後,在官方登記冊上仍然是劉的競選財務。

按照紐約州的法律,侯佳必須填寫一份「職務終結書」或「辭職書」,以闡明不再擔任競選團隊財務主任一職,目前侯佳仍沒有填寫這份表格。消息人士稱,法律上她仍然是劉醇逸競選活動簽署支票和執行其它財務工作的總監。

熟悉競選財務的人士說:「如果她被列為財務主任,那她就還是財務主任,她對競選財務仍要負責。」

劉的競選團隊迴避回答具體目前誰處理財務的問題。劉醇逸的競選發言人阿茲特(George Arzt)說:「我們正在過渡期間。」並表示下週會宣佈替代人。

報導說,有可能接替侯佳的是劉醇逸辦公室策劃主任盧美華,盧美華是劉2009年競選活動的財務主任。但盧美華也是聯邦調查的目標之一。

對於侯佳仍被列為劉醇逸競選團隊的財務主任,政客們直搖頭。顧問李文森(Scott Levenson)說:「我無話可說。」另一名從事競選財務的政界人士表示,主計長劉醇逸的競選財務主任侯佳被捕近兩週後仍未被替換,這真的是笑話。

25歲的侯佳因人頭募款被控涉嫌電匯欺詐、企圖電匯欺詐和妨礙司法公正三項,如罪名成立,最高將面臨60年刑期。

侯佳案的控方文件顯示,四位為劉醇逸籌過款的中韓人士已經被聯邦傳喚,其中包括華商胡兆明、律師莫虎、山東同鄉會會長呂成銳和韓裔中間人Chel Dong Chang。

「人頭募款」詞解

「人頭募款」是指將本來是單筆的政治獻金分割成很多筆小的捐款,攤派到很多不同的人頭上,算作很多筆小的捐款,目的是規避法律規定的個人捐款上限,同時騙取競選相對基金。舉例來說,劉醇逸的募款人潘心武被FBI逮捕正是因為有一位劉的支持者要捐款16,000美元,但这超过了法律規定的個人捐款限額4,950美元的3倍還多。潘心武於是將這筆政治獻金分成20筆,招來20個人頭,每人假捐800美元。这样,一方面将钱化整为零逃避了超额政治献金之罪;另一方面利用小额捐款每1美元可获得6美元政府相對競選基金(英文称為Matching fund;每笔资助最高可获$1050)的纽约市竞选法,$16000的捐款摇身一变可增加到$37000捐款($1050 x 20 = $21000;$21000 + $16000 = $37000)。侯佳就是利用潘心武一樣的人頭募款方式為劉醇逸騙取資金,結果遭到聯邦調查進而被捕。

中間人詞解

中間人是指代表候選人(如劉醇逸)向多個捐助者比如自己的朋友、親戚或者同事籌集資金的人。在美國,這種籌集資金的方式是合法的,但是每一個中間人都必須上報給競選財務委員會,並且每一筆捐款都必須來自個人,競選活動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返還給捐獻者。在今年1月份之前兩年多的時間裡,劉醇逸的競選團隊一直沒有上報中間人名單,而且1月份上報後仍然隱瞞了多人包括侯佳的父親侯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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