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金門博弈發展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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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3月17日訊】近年來博弈產業日益崛起,許多國家藉由開放賭場來提升該國的觀光產業。目前台灣政經穩定,且重視觀光產業,特別是金門,在政府、財團與當地居民的拉鋸下,一直是以「博弈、賭場」作為發展金門觀光的重要選項。

背景介紹

政府一直在思考如何能「在不需增稅的情況下增加財源」,所以繼南韓之後,台灣也興起以新加坡為師的風潮。把博弈業設在離島,如何和已高度發展的澳門競爭?尤其對大型財團進駐金門商圈營運後,所有金門傳統商業,勢必面臨嚴酷衝擊與轉型。

亞洲賭業以澳門為首,馬來西亞、韓國分居二、三位,新加坡已於2006年取消禁賭的規定,美林證券(Merrill Lynch)預估,十年內亞洲賭場收益可望從現在134億美元增加到448億美元,另外,在2013年前,亞洲可能會出現五十個新的賭場( Casinos ),其中預估將有七成是五星級賭場。當亞洲區賭場逐漸開放後,個別賭場的所在位置和它的産品定位(Product positioning)就成爲賭場吸引賭客的最重要優勢。

一、新加坡( Singapore )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2005年宣布,解除四十年來有關設立賭場的禁令,將允許建造兩間賭場,並表示計劃到2015年讓每年到新加坡旅遊的人數達到1,700萬人次,希望藉此政策措施振興當地旅遊、服務、貿易出口等經濟轉型。

二、馬來西亞( Malaysia ) :馬來西亞民眾主要信仰為回教,而目前南亞規模最大的賭場,即是靠近吉隆坡著名的雲頂山莊(Genting Highland),而該賭場1996年73%收入是來自賭博。

三、韓國( Korea ):2000年10月,在濟州島(Jizhour Island)首家專營韓國人民的觀光賭場開幕,而另外十三家觀光賭場,則仍以國外觀光客為主。韓國的賭場按其種類可進行 21點、撲克牌、 賭輪盤 、百家樂、吃角子老虎遊戲機等各種賭博。

四、澳門( Macao ):澳門的博弈業於1847年在葡萄牙(Portuguese)的管治之下開始合法化,自此以後,澳門以「東方蒙地卡羅」之名廣為世界所知,博弈業更成為了澳門經濟重要的一部份。

2009年1月修訂的〈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之2,明訂離島興建之國際觀光渡假區內,可向中央觀光主管機關申請籌設觀光賭場,而國際觀光渡假區的設施應另包含國際觀光旅館、觀光旅遊設施、國際會議展覽設施、購物商場及其他發展觀光有關的服務設施。而針對觀光賭場的申請程序、設置標準、執照核發、執照費、博弈特別稅及有關監督管理事項,〈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之2規定另以法律定之。

交通部因此委託恆業法律事務針對觀光賭場專法研究,在參考國外的立法及專家學者意見後,目前已具初步雛型,但因開辦博弈產業係屬重大議題,且事涉多元,在立法之前將於金門、馬祖和澎湖各舉辦一場說明會,聽取各界對法規設計的意見。

位於福建省的離島金門開設觀光賭場,民眾正反意見都有,交通部針對這項對地方可能是「糖果」,也可能是「毒藥」的博弈產業重大議題,於2011年 4 月 15 日在國立金門大學楊肅斌演講廳舉辦首場說明會,聽取各方看法,做為後續立法推動的參考。

另外,公民數九千餘人的小金門(烈嶼鄉)離島,曾於2009年4月5日進行「是否同意觀光賭場設立於烈嶼地區」的「諮詢性投票」,結果在投票的1,630人中,同意的有1,131票,比例接近七成之多,未來全台第一座觀光賭場是否會出現在小金門,備受各方關注。

未來的發展

博奕產業開放與否,政府、學界、民代等各階層時有討論、研究或建議,隨著議題炒作,將「觀光」與「賭博」原屬不相干之二件事,包裝成「博奕性觀光事業」,其目的不外乎企圖藉著博奕產業的設置,希望能「化解賭風猖獗的問題」,又可「解決政府財政赤字的難題」,以及「創造就業機會」;但相對也有論者認為會讓國家社會付出各種有形、無形的成本,也對治安等帶來負面衝擊。因此以下有幾項問題等待釐清:

一、法律面(Law):

1.針對〈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之2的疑問:有關觀光賭場之申請程序、設置標準、執照核發、執照費、博弈特別稅及相關監督管理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依前項法律特許經營觀光賭場及從事博弈活動者,不適用〈刑法〉賭博罪章之規定。所以只要總額過半數支持即可通過,萬一如果沒通過,是否會變成常態性公投直到通過為止?此時造成的政治動盪及社會成本誰來負責?財團刺激性炒作鼓吹縣政府一再舉行公投,技術性犯規(突襲式動員投票)也會使得整個投票結果缺乏公正性。

2.地方性公投然到可以「鄉」為主體嗎?2009年4月5日即在烈嶼鄉舉辦公投且超過七成贊成,諮詢性投票合法性仍存疑。再則,近期在金門與小金門興建金列大橋,通車後兩島交通運輸更便利,在小金門設立賭場又與在大金門設立有何差異(等同在家裡後花園設賭場)?而且在小金門辦的公投難到不需要金門縣的同意?

3.人民對於草案內容不清楚:依據交通部及恆業法律事務所官方的網站及提供的資料皆未公佈具體草案內容,且在說明會中不乏看到對於居民的問題,官員與學者們的解釋皆未能讓居民滿意,使得地方人士提出嚴重抗議,要求政府給個交待。

二、政治面(Politics):金門縣公投審議委員何以延宕兩年流會七次未處理公投,一直未確切訂出日期,最大可能是支持在金門蓋賭場的一方,由於外在環境不利條件下而技術性選擇流會,使得該議題一而再再而三拖延。而中立及反對者的一方此時也提出撤銷提案,即透過連署方式撤銷公投案,甚至有地方議員按鈴控告審議委員瀆職,但始終無法有一確定結果,此時地方政府也僅是採迂迴戰術,依規定把案子交由公審會辦理草草了事,對於未來何時投票?誰也無法保證。

三、管理面(Management):

1.有形與無形成本的衝擊:
a.如何避免與「黑道」、「色情」掛勾:各種研究報告都顯示賭場確實可帶動地區經濟,解決失業與財政問題,但最嚴重的還是黑道與色情行業,一但蓋了賭場,賭客賭贏了就會到酒店消費,賭輸了也會去解悶,此時的情色能不興盛嗎?另則賭場與賭場間利益糾葛,同樣會引起黑道圍勢與衝突;另外,可以規定本地人不去賭博,確很難限制本地人不加入黑道與進入酒店消費,一來犯罪率年輕化、二來離婚率增加,在在的都突顯出地區治安與一連串的社會問題。

b.生態環境的破壞:賭場的建設需要大量土地,在地上大興土木的財團將影響候鳥棲息與植物生長,在海底下水中生物則因觀光人數增加與破壞而消耗殆盡。大量的賭客所製造出來的垃圾問題也會對當地居民產生困擾。

2.賭場是「私營」還是「國營」?傳統政治學者頃向政府避免與民爭利,若是如此,私營企業的利益流向及制度上管理,政府如何扮演好法規監督之責?晚近在新公共管理後所提倡治理的概念,無非就是希望藉由企業與非營利組織之力,來減輕政府財政負擔,而政府須透過修法吸引有利可圖的企業來投資,彷彿似在犧牲當地居民利益換取政府經濟利益,這種不道德政治行為,試問當地人們如何贊同?

3.賭場與觀光是否有顯性的正相關?綜觀各種調查與研究,不難發現「觀光」與「賭場」兩者間並非絕對關聯,也就是說會去觀光的遊客不一定會去賭場,另則會去賭場的賭客也並非會去觀光不可,但也有例外如澳門與韓國,則是以觀光結合賭場經營方式來吸引外國消費者,畢竟這幾個國家還算是少數,大多數國家在觀光與賭場兩者間的區隔則相當清楚。

結論

金門對於是否應開放觀光賭場,一直困擾著居民,短短兩三年期間財團趁機炒作地價,使得該區土地連漲數倍,想買房子的民眾皆買不起,對當地居民影響頗大。本文最主要目的係在喚起當地居民審慎思考,究竟觀光賭場是在追求私人利益又或著是公共利益?為了讓民眾瞭解「博弈專法」的內涵,中央結合地方政府於金門舉辦說明會,引起各界高度矚目。包括民意代表、縣府官員、財團、業者,以及關心金門未來的媒體記者、學者、民眾都踴躍出席,但最終的結果依然未得到所有人的共識。

綜上所述可以瞭解到:

一、過去在國內的研究報告,由於議題正夯,所以都傾向贊成或中立不表態,事過境遷後,人民慢慢退燒,從極端的贊成走向反對,從老年人及年輕人的反應皆為如此,使得未來議題走向產生非常大的挑戰。

二、觀光賭場專法草案不明之下,將使得政策產生窒礙難行,而且就目前整個大環境趨勢,贊成者之多數公投委員因瞭解到政治氣候不利於該法案進行而選擇技術性流會,也會影響到金門未來的發展。

三、從人口數據及諮詢性公投結果,不難發現將來觀光賭場議題會漸漸移往人口數較少的小金門。

四、蓋賭場目的是要促進觀光,但目前並沒有相關研究賭場與觀光有絕對關連性,況且金門是否有必要以賭場來帶動觀光?值得學者從事後續相關研究。

全球都十分看好亞洲的博弈市場潛力,保守估計,市場上至少有高達330億美元的「博弈基金」有意投資台灣的博弈和觀光相關產業。在時機還未成熟之際,政府與企業都應該多聽聽當地人民的聲音,在求同存異下,希望未來離島發展更美好。

(責任編輯:趙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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