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申請國家利益豁免 證明文件質量並重(2)

林筱筑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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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4月13日訊】有些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申請人以為可用「量多取勝」的策略,不但提供大量各種類型證明文件也只重視文件數量,但根據過往案例來看,重點還是在於證明文件是否有足夠的質量,而非「數量」。陳品瑞律師事務所提供一案例供大家參考。

缺乏重大貢獻的履歷

另外,申請人繳交了一份長達24頁的個人履歷,其中獲得「殊榮」(honor)的部分提及「申請人獲得某大學的大學部入學許可」、「大學時期研究小組的領導人物」、「大學助教」,審核官員表示在申請國家利益豁免的最基本門檻為碩博士學位,因此像是獲得某大學部的入學許可無法構成「成就」之一,因為是低於基本資格;而且法規上的學術成就及國家利益都不是看你唸哪一所名校、學期平均有多高或是有什麼專業證照,相關的審核標準可參閱「紐約州交通部案例」設立的三項標準。另外,針對「大學助教」這個部分,審核官員認為此為大學「內部職位」且缺乏證據顯示其助教一職對於其專業領域有何重大影響。

專業能力不符合重大國家利益

在其專業能力方面,申請人在履歷中提及他精通數種電腦程式語言及各種專業軟體,但審核官員表示接受課程訓練或是通過某些專業認證皆可獲得這些專業能力,或可吸引一些美國業主透過工作證申請程序加以雇用,但不能說精通某些專業軟體就符合重大國家利益。

專業組織會員資格認定之落差

在會員資格方面,雖然律師信聲明申請人參與許多需有特殊成就才能加入的專業組織,並且列表整理出這些組織及加入資格,但經審查後發現,其中僅有兩個組織是需特殊成就審查,且該案申請人僅是這些組織的初階會員,非律師所述為正式會員。

非扮演專案計畫的關鍵人物

申請人也提出一網站內容及雜誌討論他正在進行的專案計畫,雖然有照片,但沒有提及申請人的名字,審核官員認為沒有辦法推論申請人在該專案中的重要性,且該網站及雜誌為機構內部發行不具媒體公信力。此外一些公開的文章報導則是偏重該專案的重要性或是專案中義工的貢獻,並非針對申請人本身加以報導,因此不被審核官員採納。陳律師建議要舉出與「申請人本身」有高度相關的文章報導,而不是模糊焦點或是聚焦錯誤的把焦點放在專案上或是其它人身上,這樣更顯得申請人於專案中不具重要性。

由於此案符上的履歷、證明文件、說明信、推薦信均不約而同的再三強調申請人符合條文所述的「標準」,卻沒有以實際的證據及事實,只是重復條文,所以最終行政上訴辦事處駁回此上訴。

陳品瑞律師表示此案幾乎繳交了法規上的所有條列的資格,但均缺乏實據,行政上訴辦事處公布的駁回理由也高達15頁,陳律師建議還不如專心準備其中幾項,再提出質量相符的證明文件。如有任何移民法律相關問題,可聯絡陳品瑞美國移民律師事務所 (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law@wegreened.com

資料來源:http://www.wegreened.com

(責任編輯:林秀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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