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证明文件质量并重(2)

林筱筑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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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4月13日讯】有些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申请人以为可用“量多取胜”的策略,不但提供大量各种类型证明文件也只重视文件数量,但根据过往案例来看,重点还是在于证明文件是否有足够的质量,而非“数量”。陈品瑞律师事务所提供一案例供大家参考。

缺乏重大贡献的履历

另外,申请人缴交了一份长达24页的个人履历,其中获得“殊荣”(honor)的部分提及“申请人获得某大学的大学部入学许可”、“大学时期研究小组的领导人物”、“大学助教”,审核官员表示在申请国家利益豁免的最基本门槛为硕博士学位,因此像是获得某大学部的入学许可无法构成“成就”之一,因为是低于基本资格;而且法规上的学术成就及国家利益都不是看你念哪一所名校、学期平均有多高或是有什么专业证照,相关的审核标准可参阅“纽约州交通部案例”设立的三项标准。另外,针对“大学助教”这个部分,审核官员认为此为大学“内部职位”且缺乏证据显示其助教一职对于其专业领域有何重大影响。

专业能力不符合重大国家利益

在其专业能力方面,申请人在履历中提及他精通数种电脑程式语言及各种专业软体,但审核官员表示接受课程训练或是通过某些专业认证皆可获得这些专业能力,或可吸引一些美国业主透过工作证申请程序加以雇用,但不能说精通某些专业软体就符合重大国家利益。

专业组织会员资格认定之落差

在会员资格方面,虽然律师信声明申请人参与许多需有特殊成就才能加入的专业组织,并且列表整理出这些组织及加入资格,但经审查后发现,其中仅有两个组织是需特殊成就审查,且该案申请人仅是这些组织的初阶会员,非律师所述为正式会员。

非扮演专案计划的关键人物

申请人也提出一网站内容及杂志讨论他正在进行的专案计划,虽然有照片,但没有提及申请人的名字,审核官员认为没有办法推论申请人在该专案中的重要性,且该网站及杂志为机构内部发行不具媒体公信力。此外一些公开的文章报导则是偏重该专案的重要性或是专案中义工的贡献,并非针对申请人本身加以报导,因此不被审核官员采纳。陈律师建议要举出与“申请人本身”有高度相关的文章报导,而不是模糊焦点或是聚焦错误的把焦点放在专案上或是其它人身上,这样更显得申请人于专案中不具重要性。

由于此案符上的履历、证明文件、说明信、推荐信均不约而同的再三强调申请人符合条文所述的“标准”,却没有以实际的证据及事实,只是重复条文,所以最终行政上诉办事处驳回此上诉。

陈品瑞律师表示此案几乎缴交了法规上的所有条列的资格,但均缺乏实据,行政上诉办事处公布的驳回理由也高达15页,陈律师建议还不如专心准备其中几项,再提出质量相符的证明文件。如有任何移民法律相关问题,可联络陈品瑞美国移民律师事务所 (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law@wegreened.com

资料来源:http://www.wegreened.com

(责任编辑:林秀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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