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孤兒僅12人被收養 8萬多人曾爭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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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5月13日訊】四年前的5月12日,一場地震讓西南一隅的汶川全縣覆沒,天災過後,往往是人的悲劇,有媒體稱,地震後有630名孤兒,當時「地震無情人有情」,全國曾有 8萬多人表示要收養孤兒,平均100多人搶一個。而今到底有多少孤兒被真正收養了?

5月6日,四川省民政廳辦公室副主任趙汝鵬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汶川大地震造成孤兒630人,其中只有12名孤兒被成功收養。

汶川大地震所造成的孤兒數量一直在發生變化。2008年6月9日,四川省公佈去年地震孤兒數量共1019名。但到2009年4月底,這一數字被大幅減少到650人。趙汝鵬說,這些孤兒中,除12名被收養外,其他孤兒全都是投親靠友,或由民政管理的兒童福利機構和 敬老院管理。

當時收養的消息放出去之後, 綿陽幾個民政局的電話都被打爆了。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提出來收養意願的人有8萬多人。事後的實際情況是,真正走入新家庭的孤兒屈指可數。實際被收養的只有12人,另外630多名孤兒由兒童福利機構接收。

孤兒沒被收養的原因之一:苛刻的收養條件

獲救 的地震孤兒,首先會被安置到民政部門下屬的社會福利院等機構,對孤兒的認養還有待於下一步民政部門的安排部署。至於認養條件,孤兒收養人的條件年滿30週 歲;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受過高等 教育、經濟狀況良好、沒有不良記錄等);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 收養子女的疾病(重病、絕症和傳染病)。已婚公民收養子女的,應當夫妻雙方共同收養;收養孤兒不受收養人有子女和收養1名的限制。 單身男性收養女童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被收養孤兒的條件喪失 父母的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是孤兒,可以被收養。收養10週歲以上孤兒的,須孤兒本人同意。

孤兒沒被收養的原因之二:收養人的心態

在熱心領養的家庭中,大多數人希望收養一個3歲以下的男孩或者是女孩,對於年紀較大的孩子來說,他們未必能順利抵達新家庭。所以很大一部份年紀大的 孩子即使想被領養也不能被領養。還有就是地震中傷殘的孩子,他們的領養工作也很難,基本上沒有人願意領養。

很多人領養孩子是為了給自己養老,這是很多人的心態,其實領養孩子不應該是這樣的。在沒有準備好真正為了那些被收養的孩子前,為了自己的私心來收養 孩子,也是導致很多收養家庭出現問題的原因。

有的眼睜睜看著父母在震中消亡的孩子,一生一世都有可能面臨巨大的心理陰影;在新的家庭中,一些孩子可能還會有”寄人籬下”的感覺,或是長期揹負報 恩的壓力。熱情過後,每個收養家庭都需面對各種現實的生活問題和壓力,當人們經濟狀況變化的時候,和孤兒性格不和的時候,有了自己孩子的時候,是否還能對 孤兒視如己出,充滿愛和耐心?也有的孩子因為不適應這個家庭慢慢的變得更加孤僻。

美國領養孤兒成功經驗

美國不少人收養孤兒,出於愛心,認為殘疾的孩子更需要得到「愛」。在美國,領養孤兒是一個很繁瑣的過程。這些政策有一個突出特點,就是要求領養人不僅需要具備一定的經濟條件,更重要的是必須確保被領養的孤兒心理保持健康。

美國相關的移民法律明文規定:如果孤兒是國外兒童,申請領養者必須證明已經結婚的申請人和配偶或尚未結婚的申請人在領養手續辦理時親身見到過孤兒。 已經結婚的領養人與配偶必須共同領養,未結婚的申請人在辦理領養手續時必須至少年滿25歲。雙方見面,彼此有了直觀的認識,在這一前提下領養,申請人的心 理不會發生太大變化,從而確保申請人在今後的日子裡兌現自己的領養承諾。

申請人並未親眼見到過孤兒的,仍有機會領養,但條件是申請人必須提交一份聲明,必須同意孤兒可以被二次領養。也就是說,監管機構如果發現領養人違反 了自己的領養承諾,被領養的孤兒受了委屈,監管機構將強制領養人放棄領養權。「二次領養」的規定像一把懸在頭上的寶劍,提醒領養人履行好責任。

美國領養機構會推出”如何做好養父母”的培訓,內容包括一連串密集會議,集中講授如何幫助兒童學會控制自己的行為,如何幫助他們與他們的生身家庭聯繫以及理解領養的影響等。

接受領養前調查便是其中一個必不可少的步驟。家庭調查涵蓋以下內容:對領養人進行採訪;還要採訪領養人家庭中的其他成人成員;對領養人及其他成人成員的身體、精神、情感能力進行事實評估等等。

美國第一個著名的領養提案是《霍爾特提案》。霍爾特和丈夫哈里都是基督徒。他們居住在美國俄勒岡州的鄉村。霍爾特被全世界尊稱為領養孩子們的祖母。 1954年12月,他們在一部記錄片裡,看到朝鮮戰爭之後留在孤兒院裡的孩子們的慘狀,那些孩子們的苦境牽動著他們的心,於是決定領養8個朝鮮孤兒。當 時,他們50歲左右,已經有了6個孩子,而且社會上不鼓勵跨國領養,法律上也沒有先例。為了認領朝鮮孩子,霍爾特寫信給國會議員請求國會同意,兩個月後, 國會通過了《霍爾特提案》。霍爾特的行動影響了世界。霍爾特老人2000年去世,享年94歲。然而他們夫婦博大的愛心一直在美國被發揚光大。美國法律不區 分領養父母和親生父母的義務,為所有兒童提供同樣的保護。事實上,所有被領養的外國兒童在他們進入美國之時便成為美國公民,因此可享有同美國公民一樣的權 利。

(責任編輯:蕭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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