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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民眾醫療負擔 新北公布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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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5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趙秀麗台灣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為照顧弱勢、特殊族群兒童及失業家庭,凡設籍新北市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只要持有新北市衛生局核發之醫療補助證或新北市政府核發之新希望關懷卡,至張貼有「新北市醫療補助合約醫療院所」標誌的合約醫療機構,即可享有門、急診掛號費、部分負擔以及住院部分負擔與自付額補助,其中門診掛號費每人每次以100元為限、急診掛號費每人每次以200元為限,住院自付額部分每人以每日1,000元及全年1萬5,000元為上限,並核實補助。

資格標準為:一、0至6歲低收入戶兒童;二、0至12歲重大傷病或罕見疾病兒童;三、經新北市政府新希望關懷中心核定符合失業急難救助對象之家庭及親屬;四、0至6歲中低收入兒童或符合中低收入兒童少年生活扶助資格者;五、65歲以上低收入戶長者。

(責任編輯:陳玟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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