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

綠卡申請專家言非同事實仍需文件佐證(2)

林筱筑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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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5月18日訊】申請人在第一次上訴時表示提出總共17頁的證明文件,但行政辦事處表示沒有收到任何證明文件,僅收到16頁的聲明信。這是申請時常犯的粗心錯誤,申請人以為繳交了正確的文件,但收案時,審核官員卻找不到對應的證明文件,這些錯誤其實只要細心 檢查就能加以避免,也可省去未來上訴、補件等曠日費時的麻煩程序。

雖然該案律師認為申請人的專業領域涉及美國外交政策實屬國家層次利益,但行政上訴辦事處表示申請人缺乏任何實際証據證明他曾經為兩國政府官員或機構提供「顧問級」或是「資政」的服務,雖然申請人提出他的學生可能會或未來會至美國政府機構任職,因而宣稱對於外交政策有一定影響力,行政上訴辦事處認為此論點不足為証。但由於申請人上訴時補交在美韓外交政策議題上一本廣為發行的出版書籍,行政上訴辦事處於該案上訴時以此認定符合第二項標準。

針對第三個標準:符合國家利益,行政上訴辦事處表示申請人在各媒體有許多評論文章,且深獲大學同事及媒體記者、主持人的敬重,但無法顯示免除其勞工證申請程序符合美國國家利益,也無法證明該申請人若申請勞工證會損害美國國家利益, 所以最終駁回此案。

陳律師提醒申請人,討論此案的焦點不在於「推薦信」與「專家證言」孰輕孰重的問題,或者兩者的分界點,而是在於任何申請案書信文件都需有良好的佐證關係與具有邏輯性的推論,才能確保申請案被核准,如有任何移民法律相關問題,可聯絡陳品瑞美國移民律師事務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資料來源:http://www.wegreened.com
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P.A.
law@wegreened.com

(責任編輯:林秀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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