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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嚇阻酒駕 擬再祭社維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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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6日電)繼提高刑度、研擬採預防性羈押後,台灣法務部研擬建議內政部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讓酒駕再犯但未肇事者,可依社維法拘留1日以上、3日以下,多重嚇阻酒駕。

日前多起酒駕撞死人的案件引發民怨,讓總統馬英九要求警政、司法機關拿出辦法嚴懲酒駕。法務部繼去年修法將酒駕致死刑度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後,擬再修刑法,將刑度拉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讓酒駕致死的刑度比照令人深惡痛絕的性侵犯罪。

法務部也配合司法院研擬修改刑事訴訟法,對酒駕累犯或有酗酒紀錄的民眾,一旦再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列入預防性羈押的構成要件。

繼前述兩項後,法務部日前在內部相關會議時另提出第3道預防酒駕機制,就是針對屢次酒駕而未肇事者,祭出「拘留」。法務部有意建議內政部修正社維法,把二犯酒駕行為,納入「拘留」事項,若修法通過,警方在查獲酒駕時,可同步向法院聲請裁定,讓屢次酒駕者拘留1到3天。

法界人士認為,若修法通過,只要再犯酒後駕車上路,不管肇事與否或是否造成傷亡,當事人都有「被關」的可能,確有一定程度嚇阻效果。只不過拘留與羈押都有拘束人身自由的效力,修法時恐引發不同討論意見及人權團體反對,增加修法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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