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言:中國人應該明白的事(續四十三)

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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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7月22日訊】長期以來,中共利用其控制的 輿論宣傳工具持續不斷的向中國民眾強力進行一言堂的愚民欺騙洗腦宣傳,太多的中國人對中國共產黨的本質,對發生在中華大地上的諸多歷史及 現實事件,認識糊塗,或是偏激片面,或是認識不清,或是根本就不知道,陷在中共刻意營造的錯誤泥沼中不能自拔,嚴重的影響了對事物的客觀 判斷而不自知。本文擬就當今及歷史上被中共或是扭曲或是掩蓋的諸多歷史事件中的部份大事的如實解讀,幫助你廓清迷霧,恢復良知。

關於「封建」與「封建社會」 (三)

四、歐洲封建社會的積極意義

對於歐洲封建社會,即歐洲中 古世紀的社會的認識,受中共馬列邪教偽學說的愚民灌輸,中國大陸地區的民眾一般認為是一個基本與中國秦以後社會相同的社會,俗稱「黑暗的 中世紀」。這仍然是一個為中共革命合法性及社會進化論提供理論實證支持的邪說。此說的目的在於讓人感覺不僅中國的封建社會反動落後,全世 界的封建社會都不是好東西,都是應該砸爛的舊社會,都是應該被打倒被推翻的對象,都應該讓位於先進的新社會。一手遮天的中共邪黨掌握著話 語權,完全是肆無忌憚、隨心所欲地任意胡編亂造歷史,黑手所及不僅是國內,國外的也同樣可以睜眼說瞎話。真正的歐洲封建社會完全是另一番 樣子。

第一,歐洲封建社會概念溯 源。歐洲封建社會一般指西歐歷史上從476年西羅馬帝國滅亡到1640年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爆發這一時期的歷史。封建制度的形成、發展和解體是這一時期歐洲歷史的主線。 此一階段又稱為「中世紀」或「中古世紀」。歐洲封建社會的英文詞為feudalism。法國年鑑學派創始人馬克?布 洛赫,在其名著《封建社會》一書中有著詳盡的詞源學考證。「封建的」和「封建制度」最早是法律術語,用來界定領主與農奴之間的關係。後 來,布蘭維裡耶把這個十八世紀法庭裡的行話寫進自己的著作,孟德斯鳩也用了這個詞,結果就勉強成為一種社會結構的代名詞。後世學者對這一 概念的理解是混亂的,混亂的原因是其概念的泛化,法國年鑑學派第二代的主要代表布羅代爾甚至說:「對於封建主義這個經常使用的詞,我與馬 克?布洛赫和呂西安?費弗爾一樣感到本能的厭惡。他們和我都認為,由通俗拉丁語『feodum』(采邑)演化而來的這個新詞僅 適用於采邑制及其附屬物,而與其他東西無關。把十一到十五世紀之間整個歐洲社會置於『封建主義』之下,正如把十六到二十世紀之間整個歐洲 社會置於『資本主義』之下一樣不合邏輯。」(費爾南?布羅代爾著,顧良譯《15至18世紀的物質文明、經濟和資本主義》第2卷,三聯書店2002年版,506頁)但他又無奈地說:「所謂 封建社會(另一個常用的說法)能夠確指歐洲社會史的一個長階段;我們把封建主義當作一個簡便的標籤使用,自然也未嚐不可。」

19世紀中葉以降,中日兩國 譯者以「封建」對譯西語中表述西歐中世紀社會制度的feudalism。 與中日兩國不同的是,feudalism這一概念,不是一蹴而就,而 是有一個複雜的形成過程,其含意約指封君封臣、農奴制、莊園采邑制、領主壟斷土地、土地不能自由買賣、與人身依附並存的領主與附庸間的契 約關係等等。

西方史家對歐洲封建社會概念 的解讀有狹義與泛化之分。狹義封建的主要特徵有二:一是封土封臣或曰采邑,一是農奴與領主的人身依附關係,簡言之即采邑與依附,僅指一種 政治制度。泛化封建論則在此基礎上,延伸為一種社會形態,被賦予了社會與政治意義。這也是封建歧義紛亂的原因。這是歐洲封建社會概念的大 致形成過程。

第二,歐洲封建社會的起因及 基本特徵。由此前的分析已經知道,中國秦以前的時代是封建社會與歐洲中古世紀的封建社會具有相似性。而且,中國的古代封建形態相對簡單, 在歷史過程中無大的變化基本保持穩定。

與中國的情況迥然不同,西歐 歷史上的feudalism演變過程較為複雜。其形成原因也與中國古 封建不同。簡單地說,歐洲的封建制度實際是一種主僕雙向制約制度,這也是最早為法律制度的原因。主僕雙方為相互保障生命和財產安全而不得 不構建的一種社會體制。西羅馬帝國滅亡後,日耳曼人在它的廢墟上建立了眾多的封建國家。其中最強大且最有代表性的是法蘭克王國,這個國家 建立後持續擴張疆域,到九世紀初形成了查理曼帝國。843年,查理曼 的三個孫子締結凡爾登條約,三分帝國,奠定了後來法、德、意三國的基礎。與此同時,盎格魯-撒克遜人在不列顛建立的小王國於829年形成統一的英吉利王國。11世 紀初,諾曼底威廉為首的法國封建主征服英國,使之過渡到封建莊園,形成了封建化形態。但威廉在統治機構、法律上仍然沿用英王舊制。1086年,威廉於索爾茲伯裡召集其直接封臣及他們所屬的主要封臣,令這些人一律向他行臣服禮及宣誓效 忠,由此建立了英國封建主須向國王效忠為首要義務的原則。此後,歐洲的主要封建國家都相繼完成封建化。

這一過程實際是西歐各國侵略 與反侵略的過程。在抵禦侵犯的過程中,率領勇士們擊退強敵的領袖人物後來成了王,隨王作戰的勇士則成了騎士。王把土地分給騎士,成為領 地;騎士在領地上建立起莊園,成為領主,後來就是貴族。貴族們紛紛構築城堡,今天遍佈歐洲的中世紀城堡,就是封建制度的典型表現,其主要 功用就是保衛領地,抵禦侵略。社會上那些流離失所的人來投靠莊園,騎士分給他們土地,這些耕作土地的人就是佃戶。這樣,以城堡為生活中 心,敵人來犯時退入城堡防禦,敵人退卻時出城堡勞動,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強者和弱者結成一個利益共同體,強者保護弱者,弱者為 強者服役,雙方之間有一種類似習慣法的契約維繫著。

這種以土地為紐帶的人身依附 關係,不是簡單的君臣效忠關係,而是一種有著權利與義務對等特點的人際關係。在這種關係中雙方都有自己享有的權利,也就是得到的好處。也 有要承擔的義務,也就是為得到好處必須付出的代價。作為國王有權利得到封臣的支持,發生戰爭時封臣要隨主出征,還要為國王守城和繳納供奉 等。而同時國王也要承擔對封臣的義務,要給他土地,要保護他。相對地,封臣對國王的義務就是為國王打仗、服軍役等,享有的權利就是從國王 那裏領有土地和得到保護等。這種關係是對等的,任何一方如果想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都會導致這種人與人之間關係的破裂,甚至刀兵相 見。由於國王的封臣們也要有武士保護,而那些武士也都需要有生活來源,於是,這種領主與附庸的關係就被從上而下效仿下來。大貴族們是國王 的附庸,同時他們又是下一層依附者的領主。王國的土地就這樣分成了許多許多份,分給了一層一層的封臣們。同時授予的並不僅是土地,還有那 塊土地上的行政管理權和司法裁判權。哪個領主得到了這塊土地,哪個領主就有了對這塊土地和土地上的人的統治權。由於領主的領地又分成多處 莊園,這樣每個莊園上都出現了相對獨立的統治權,儼然成了一個個小的獨立王國。諾曼征服後英格蘭國王的直屬封臣就有170多名。名義上,國王是整個王國的統治者,而實際上這個王國的統治權隨著封授的土地都分解成許許多 多「小統治權」。 國王、貴族和騎土等大大小小的封建主由此構成了金字塔般的等級制度,每一層依附關係僅為直接關係盡義務與責任,「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 附庸」。這種複雜的等級關係使得歐洲封建國家長期處於割據狀態,也就是說,國家權力實際被肢解了。這樣的一種權力分散的政治結構,當然形 不成專制統治。這是歐洲封建制度不同於東亞封建制度的地方。

但是,國王和騎士之間、騎士 與佃戶之間的這種互為制約的契約關係,後來卻成為英國走向近代文明的契機。

第三,歐洲封建社會對民主制 度的貢獻。眾所周知,西方特別是歐洲的文明,尤其是近現代與當代的文明,最為顯著的特徵是民主自由與科學精神,這在當今被認為是進步的文 明形態。一般大眾不會知道,今天西方文明的源頭正是西方歷史上的封建制度演變的結果。歐洲封建制度不僅不該受到指責,還有它不可替代的貢 獻。這種貢獻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文化上的貢獻,一是民主制度的貢獻。

首先看文化上的貢獻。西方近 代文明的起源,一般認為是源之於古希臘,古羅馬,後來認為基督教也是西方文明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份,但對歐洲中世紀封建制度沒有足夠的重 視。而且提到中世紀,人們總喜歡在前面加上一個「黑暗的」修飾語。似乎中世紀就是人類歷史上一個最黑暗的時期,中世紀就是宗教迫害、審判 異端、火刑架熊熊燃燒的世紀。實際這是受前蘇聯官方偽歷史學教條的誤導。每一時代都有其自身的優點和弊端。對每個時代,都不能以點代面, 以偏概全,而應該進行全面的考量。

中世紀在宗教不寬容與異教迫 害時,也同時有知識積累、大學創立、教堂建設、城市擴張、草坪文化、建築與繪畫藝術,以及人們在精神領域的縱深拓展。相比今天的世界,完 全可以說,中世紀是信仰的世紀,是人們苦修精神之功的世紀。就人類心性的虔誠程度、內心的靜穆程度,以及超然物外的靈性之境而言,它實際 是人類歷史上的一個黃金時期。《光榮與夢想》的作者、著名歷史學家威廉?曼徹斯特,曾寫了一本書叫《這個世界只有火才能點亮》,專說中世紀的混亂失序,荒誕不經,認為「黑暗中世紀」一說實至名歸。 但美國學者卡希爾卻對之嗤之以鼻,他在《中世紀的奧秘:天主教歐洲的崇拜與女權、科學及藝術的興起》一書的第三章中,在指出曼徹斯特的硬 傷——誤認為梵蒂岡教廷早在中世紀就已存在——一個著名學者不該犯的常識性錯誤之後說:「我實在搞不懂,他究竟是怎麼想的:從他筆下那種 貧瘠、衰敗的中世紀文化中,怎麼可能生發出十六世紀的文藝復興?」(《中世紀的奧秘:天主教歐洲的崇拜與女權、科學及藝術的興起》,(美)托馬斯?卡希爾著,朱東華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7月版)這讓所有持「中世 紀黑暗」說的人都無話可說。卡希爾用了整整五章篇幅來駁斥曼徹斯特的謬論,他的論據首先是十三世紀大學的興起,教育的進步;其次是教會科 學家先驅羅傑?培根及其同時代的牛津大學(「科學是從中世紀基督徒想 像的氛圍中誕生的」);再其次是大畫家喬托在藝術領域的關鍵性突破,以及大詩人但丁在《神曲》裡寄托的革命性思想。其他,還有查爾斯?哈斯金斯寫《十二世紀文藝復興》時宣稱要打破「黑暗中世紀」的定見,哈羅德?伯爾曼寫《法律與革命》時說要證明中世紀是西方法律傳統的起源時期,羅伯特?福西耶主編的《劍橋插圖中世紀史》中不止一次地對「混亂的」中世紀這一「老套比喻」提出批評。等 等。

依今天的民主自由的標準來 看,中世紀是停滯的一千年,沉靜的一千年。但其實同時也是西人走向內心、修煉趨聖的一千年。是他們為未來那個即將要到來的更加激動人心的 時代做充分準備、充分籌劃的一千年。這一千年並沒有白白流過,也沒有無為而逝。因為正是這一千年為人類留下了無數彌足珍貴的文物(富含文 化品格的物質形態),比如雕塑、城堡、草坪、教堂、大學。今日分佈在歐洲各地的最著名最輝煌的教堂幾乎全為中世紀所建,甚至包括一些世界 上最有名的大學都是中世紀首創。在五世紀至八世紀的400年間,幾乎 西方所有的學校都是由教會創辦。甚至可以說,整個西方的現代教育都發軔於中世紀。在此意義上,中世紀是不可再現的,也是功不可沒的,其地 位完全可與古希臘、羅馬的藝術成就媲美。

「中世紀」的宗教熱和火刑架 與十九世紀的黑奴交易、二十世紀各國共產黨的大屠殺、大清洗、內戰、大饑荒、反知運動等等相比,與其他世紀全方位相比,「中世紀」並沒有 黑到哪裏去。所謂「在教皇的黑暗的統治下」,那僅僅是新教成立初期,新教徒對天主教的抹黑,其後,新教徒已經逐漸改變了看法。正如有學者 指出的,「現代人一味地往中世紀臉上抹黑,一味地讓它黑暗的程度升級,也許他們是別有用心的。常言道:貶低別人是為了抬高自己。就好像把 那一千年貶得愈黑,最好是貶得最黑,就能為自己的黑找到某種開脫似的,或至少為自己的罪惡尋得某種釋然之感。因為最黑的東西已經有了一個 反向的標的,其餘的東西哪怕再黑也就不可能到頂了。也許,他們一味強調別人的黑暗,是想突出自己的『光明』,是想襯托自己裝瘋迷竅的『開 明』與『進步』。也就是說,把『中世紀』說黑,有意誇大它的黑暗程度,可能在很大程度上還不能算是一種學術錯誤,而是權勢集團有意為之的 一種政治陰謀,是統治階級一種政治私慾的自然流露。既然如此,那我們在言及中世紀時最好慎用『黑暗』二字,千萬不要跟著起鬨。不能以它黑 來避自己的黑,更不能通過一種指責別人的方式來達到粉飾自己的目的。」(《中國人的口誤:黑暗的中世紀》,毛喻原,轉載百度空間,2009-07-01)

中共的教科書每次談到宗教裁 判所時,都極力渲染宗教裁判所將布魯若和伽利略處以極刑,反覆控訴宗教裁判所的所謂罪惡,卻不講如果沒有裁判,那需要用甚麼辦法來給人定 罪,更不講裁判所對犯罪嫌疑人的某些客觀的保護作用。其實,不管今天來看布魯諾與伽利略的科學發現有多大的價值,但在當時確實違反了《教 會法》,在依法治國的時代,人人平等,不論是誰,都應當受到懲罰。這實際上體現了法制上的一種社會平等,而非刻意對科學的一種打壓。宗教 裁判所於公元1184年由教皇盧西烏斯三世創建,成立的原因是:無論 是誰,只要被指控為異端,就會被當地的領主判定為嚴重犯罪,與其他刑事犯罪者一樣被處以極端的刑罰,沒有公正的審判,濫殺無辜比比皆是, 許多不同見解的人成了世俗領主或宗教虔誠者手中「自由裁量權」的犧牲品。正是教會看到了濫殺無辜的嚴重性,違背了上帝的慈愛之心,才決定 必須採取世俗措施制止。宗教裁判所的宗旨:要讓被指控的異端分子得到公正的審判,審判由神學知識豐富的法官主持,其法律依據是《教會 法》,並按照其法定程序審理。宗教裁判所為絕大多數異端嫌疑人提供了逃脫死刑並重返社群的機會;只有極少的頑固異端分子(絕大多數是利用 迷信騙人錢財的巫師)才會被宗教裁判所逐出教會,交給世俗法院審判。

中共之所以要污蔑抹黑中世 紀,出於兩個不可告人的目的:其一是詆譭宗教。宗教的有神論是馬列邪教無神論的死敵,是中共政權合法性的剋星。馬列邪教一再宣稱宗教是麻 醉人民的鴉片,渲染宗教裁判所的殘酷,宗教就不僅僅是鴉片了,還是一種罪惡。而實際上,馬列邪教才是毒化人的鴉片,讓人分辨不清是非善 惡。以今天為例,中共的「新聞聯播」,幾乎天天都播伊朗反美,實際是中共極端仇視美國的民主自由價值觀,通過詆譭醜化美國,達到抵制民主 自由價值觀、維持專制獨裁極權統治的罪惡目的。北歐幾個國家幾乎從來不提,因為那些國家都是全球最廉政的國家,與中共的全面極度腐敗形成 強烈對比。但挪威爆炸事件發生後,中共立刻在第一時間播出,其後一直跟蹤報導,以圖轉移國內民眾的視線,把國內「沒有最醜,只有更醜」的 層出不窮連綿不斷的醜聞掩蓋住。

其二是抹黑過去的西藏。歐洲 的中世紀是封建領主制度,類似於中國西藏的領主制度。中共為了宣示其對西藏統治的合法性,一直極力詆譭中共佔領前的所謂舊西藏(中共一直 用新社會、舊社會的概念來形容中共執政前後的不同,實際是利用新的就比舊的好的邏輯關係,暗示影響人的心理,讓人們從心理上認可中共的統 治比過去好,所謂新舊社會概念的用意在此)。遠的不說,2008年西 藏「三?一四」事件發生後,中共媒體連續發表文章,詆譭達賴喇嘛和中 共佔領前的西藏。4月15日,《光明日報》刊登記者訪談《西藏政教合一封建農奴制與中世紀西歐農奴制》。文章從外交部新聞 發言人姜瑜的一段答記者問展開:「達賴是舊西藏政教合一農奴制度的總代表。這種農奴制是人類歷史上最黑暗的奴隸制,沒有任何形式的民主、 自由和人權,只有農奴主的特權。」「達賴所追求的『中間道路』,就是要恢復他昔日的天堂,這是要把獲得翻身解放的百萬農奴重新打入黑暗的 牢籠。這樣的『中間道路』,有誰能夠接受呢?」訪談專家稱:「1959年 民主改革前,西藏長期處於政教合一、僧侶和貴族專政的封建農奴制社會,其黑暗、殘酷比中世紀西歐的農奴制度有過之而無不及。」在這裡,中 世紀的西歐成了中共比附西藏的一個參照物。訪談專家甚至違背基本事實,宣稱:「為實現和平民主改革,中央爭取了八年、忍讓了八年、等待了 八年;百萬農奴看了八年、比了八年、想了八年、盼了八年。然而,西藏上層統治集團的一些人卻企圖永遠保持農奴制,維護既得利益,於1959年發動武裝叛亂。達賴集團流亡海外,妄圖『西藏獨立』、恢復農奴制度,這是違背歷史進步潮流、與 廣大西藏人民利益背道而馳的,怎麼可能實現呢?」無恥至此,只能無語。2008年4月20日,CCTV《新聞調查》播 出《透視東西方封建農奴制》,主持人同樣拿歐洲中世紀說事:「六七個世紀之前,在歐洲曾經存在著一種封建農奴制,農奴制和教會的肆意橫行 讓歐洲的那個時代被稱為『黑暗的中世紀』,在西藏直到二十世紀五十年代也存在著封建農奴制,這是一種甚麼樣的制度呢?法國藏學家亞歷山大?達維?尼爾,被認為是第一個 到達拉薩的歐洲女性。她在1953年出版的《古老的西藏面對新生的中 國》這本書當中寫到,舊西藏所有的農民都是終身負債的農奴,他們完全喪失了一切人的自由。」在此,央視主持人只提法國藏學家的書,另有一 本中國作家王力雄的《天葬》卻絕口不提,這是一本被中共極力封鎖的書,卻又是一部被海外推崇的被認為最為客觀介紹西藏1959年之後情況的書。甚至到了2009年3月,「三?一四」事件一週年之際,人民網還發表《評西藏民主改革50年白皮書:舊西藏「黑」過歐洲中世紀》的文章繼續抹黑西藏。然而,無論中共怎樣醜化,卻有一個中 共無法掩蓋也無法自圓其說的事實:被中共一再渲染的所謂黑暗、殘酷的西歐中世紀居然鮮見如中國秦以後那種大型的農奴起義。

在創造了輝煌文化的同時,西 歐封建制度也奠定了現代民主制度,成為現代民主制度的基石。英國歷史學家湯普遜指出:「封建制度使早期過度的野蠻的個人主義轉化為服從法 律和秩序的精神,具體化為宗主權、附庸地位、忠誠、服務和契約的權利與義務的制度。依它的最好的方式,產生了一種新的文明。」法國著名歷 史學家馬克?布洛赫指出:「西歐封建主義的獨創性在於,它強調一種可 以約束統治者的契約觀念,因此,歐洲封建主義雖然壓迫窮人,但它確實給我們的西歐文明留下了我們現在依然渴望擁有的某種東西。」

在西方中古社會,最基本的價 值觀就是自由和權利。西方的權利意識恰源於封建制。封建制的契約原則強調主從之間有條件的義務、與權利對等的義務。因而廣大社會成員有自 覺的權利意識,能夠隨時拒絕和抵制不合契約條件的義務。西方民主制度的核心是分權,即權力制衡,三權分立,無論是議會的君主立憲制,還是 總統制,半總統制,其核心都是為了分權, 以下制上,避免獨裁的出現。這種權力制衡的源頭就是中世紀的封建制度。英國歷史上,有一個非常重要的,也是影響西方世界的一個東西,叫大 憲章。這個大憲章,就是西方現代民主制度的一個起源,即權力制衡的文字版。歷史上英國曾發生多起英王試圖霸佔貴族封地的事,但結果均被貴 族的聯合力量擊敗。英國安茹王朝的約翰王(1199-1216 在位)經常破壞封建慣例,終於引起眾怒。1215 年6月19日,貴族的男爵集團發動武裝起義,迫使約翰王與25名男爵代表簽署了這個影響後世歷史的《大憲章》。

 《大憲章》的簽署是重要的 歷史性事件,這是英國乃至世界歷史上最早的一部具有憲法性質的成文法。詹姆士一世時代的英國大法官愛德華?柯克曾說過:「自由大憲章已經使用國王服從國會的法律,已經使國王的行為受到國家集體意志的限 制。」一位英國法史學者說:「英國全部的制憲歷史都不過是對自由大憲章的註釋而已。」《大憲章》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當中包含了近現代西 方民主的基本精神與原則,對後世產生了深遠影響。如《大憲章》第12條 和第14條規定:「無全國公意許可,(國王)將不能徵收任何免役稅 與貢金」,「如欲徵收貢金與免役稅,應用加蓋印信之詔書致送各大主教、主教、住持、伯爵與男爵,指明時間與地點召集會議,以期獲得全國公 意」;《大憲章》第61條規定,男爵推選25位代表與國王共同維護、監督憲章條款的執行,可以提出國王及重要臣屬的錯誤,甚至有權聯合全國人 民向國王施加壓力,直至奪取土地、財產,即具有反抗國王的權利。《大憲章》雖然是中世紀封建制度下的一個法律文件,但在後世以及英國資產 階級革命中被多次引用來限制國王和貴族的特權,歷代英國國王也曾44次 確認《大憲章》,《大憲章》因此成為近現代英國議會以及民主政治的第一塊基石。

然而,民主並不是一蹴而就, 到了17世紀查理一世在位時,再次不經過議會就強行徵稅,破壞了從 《大憲章》確立以來深入人心的悠久傳統,於是激起了更強烈的反抗,查理一世被送上斷頭台,經過「光榮革命」,王權終於完全置於議會之下, 英國的民主憲政趨於成熟。

 很多人對於近現代民主政治 為甚麼首先發端於歐洲而不是在其它地方不明白,如上分析則回答了這個問題。同時也證偽了中共邪黨在中學政治教科書中關於「任何一種政治體 制都是以一種相適應的生產方式為基礎,民主制度的起源是工業革命,工業革命帶來的新的生產方式產生了民主制度」的謊言。

中世紀是西方文明的一個生機 盎然的時代。西方的現代民主制度、法律制度、信仰、生活方式等均自這塊土壤中萌櫱。可以說,沒有中世紀就沒有今天的西方,抹黑歐洲的中世 紀,等於斬斷了中世紀與現代的根脈,現代西方文明豈不成了無本之末、無源之水!

五、「封建」概念的濫用

在中國,概念最為混亂,最為 人誤解和濫用的名詞恐怕非「封建」或「封建主義」莫屬,可以說是家喻戶曉,人人皆知,長期和廣泛地流行。在中國,「封建」早已失脫了本 義,而成為反動、落後、保守、愚迷、低劣等等的具有濃重政治色彩的代名詞,如美國著名學者費正清所言,是一句罵人的話,人人避之唯恐不 及。濫用「封建」,導致了十分嚴重的後果。「封建」像一個緊箍咒,禁錮中國民眾多少年;「封建」像一根打人的棍子,隨時可以為任何人所 用,任何人只要被冠之以「封建」,便百口莫辯,乖乖服輸。在中國,這是一頂最大的政治帽子,它的份量讓任何人都懼怕。在毛澤東時代,「封 建」像一把利劍可以取人性命,多少「革命行動」假「反封建」之名實行,「封建」在中共邪惡政治的挾持下,為虎作倀,助紂為虐,殘害了多少 生命!後毛澤東時代,「封建」仍然邪性不改,繼續為禍中華大地。然而,善惡有報終有時,現在是到了該清算它的時候了。

第一、「封建」濫用的表現。 在中國,封建的濫用實在是難以用語言形容其狀態,大到國家大事,小到人的一個小小的不經意的生活細節,都可以被人冠以「封建」來污蔑、揶 揄;無論是廟堂之上,還是鄉間閭裡,無論是儒雅飽學之士,還是斗大字不識籮筐的販夫走卒,到處可見「封建」濫用的污穢形跡,其隨意狀態頗 類似於中國人的隨地吐痰,已然成了一種生活習慣。人們浸淫其中,渾然不覺,簡直可以說到了一種忘我的境界了。沒有人認為這有甚麼不合適, 沒有人認為這有甚麼了不起。一切都是那麼自然,一切都是那麼自如。多少年來,儘管人人厭棄它、憎惡它,但它如影隨形,是一種社會狀態,人 置身其中無力擺脫它,只能聽之任之。

從大的方面來說,它是一種刑 罪,如「封建迷信」;從小的方面來說,它既損名節,又傷人自尊。沒有一個人喜歡這個東西。這東西簡直是個魔鬼,附著在中國人的身上,看不 見摸不著。影子還有個影,它連個影都沒有,要抓它都不知道到哪兒抓去。躲又沒法躲,趕又趕不走。就這麼讓人無奈。「封建」濫用最大的戕害 是對中國人心靈的壓抑。

對於「封建」的濫用,台灣學 者潘光哲將其命名為「污名化」,意即本不該有此意,被污化其名了。他說:「『封建』在中國自身的歷史傳統裡,本來只是西周王室用以安排統 理統治地域的一種制度。」「在20世紀初期,隨著嚴復翻譯的《社會通 詮》的問世,『封建』被視為社會歷史發展序列的『低級』階段,具有落後的意味,更逐漸被污名化,至20世紀的『五四』階段,『封建』作為落伍的、非現代的、非文明的一切總合,已是負面意蘊的字眼了。 隨著此後中國的馬克思主義者對『封建』的新詮,轉化為革命的動員理論,它竟成為武器批判的直接對象,被污名化的『封建』已然是歷史記憶的 深層積澱。現下,當我們準備在現實裡開展批判鬥爭的時候,『封建』便是從歷史記憶裡最方便也最容易被召喚出來的惡魔,它只有承受必得被專 政凌遲與侮蔑的命運,歷經千年轉折的『封建』,還有從這條命運的鎖鏈裡掙脫開來的可能性嗎?」(《「封建」與「Feudalism」的相遇:「概念變遷」和「翻譯政治」的初步歷史考察》,葉文憲、聶長順主編:《中國「封建」社會 再認識》,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年版,132頁)潘光哲不僅對這種現象以「污名化」概括之,還對「污名化」的歷史淵源作了探索。

其實,早已有不少中外學者指 出「封建」的被污名化現象,只不過他們沒有明確使用「污名化」的概念來概括這一現象,其中葉文憲對此描述得最為全面。他說:「自從把feudalism譯為『封建』,尤其是引進五形態論以後,孽生出一系列以『封建』為前綴的名詞,形成了一個『封建 族』名詞群,如:封建制度、封建專制、封建等級制、封建帝制、封建帝國、封建國家、封建王朝、封建壓迫、封建割據;封建領主、封建主、封 建地主、封建官僚、封建士大夫、封建軍閥、封建把頭、封建餘孽、封建殘餘、封建勢力、封建農民、封建農奴;封建經濟、封建領地、封建莊 園、封建剝削、封建地租、封建土地制度;封建主義、封建思想、封建道德、封建遺毒、封建迷信、封建腦瓜;封建家庭、封建婚姻、封建習俗等 等。」他指出,這些「封建」的性質多為貶義:「我們發現,大凡冠以『封建』前綴的名詞都是貶義詞。於是我們恍然大悟,原來『封建』成了垃 圾桶,不管甚麼壞東西都往裡扔;『封建』也成了惡謚,凡是壞人就給他貼上一張『封建』的標牌。這種做法只是一種醜陋的權術,不是科學的研 究」。「我們使用『封建』一詞之混亂已經到了該封建的不封建,不該封建的都封建的不可復加的地步。」(葉文憲:《封建和「封建社會」新 論》,《浙江學刊》2000年第4期)

學者馮天瑜認為封建的濫用是 一種泛化,他說,「近大半個世紀在中國大陸,稱秦漢至明清的兩千多年社會為『封建社會』,稱各種落後、腐朽、反動的制度、思想、習慣乃至 人物為『封建專制』、『封建階級』、『封建帝王』、『封建官僚』、『封建軍閥』、『封建文人』、『封建思想』、『封建意識』、『封建迷 信』、『封建愚昧』、『封建糟粕』、『封建頭腦』、『封建禮教』、『封建婚姻』、『封建習俗』……如此等等。這些都屬於『封建』被泛化, 脫離了『封建』本意指示的方向,也與Feudalism的含意大相徑 庭。故『封建』概念的釐定反映了思想文化領域錯綜複雜的演繹狀況,涉及『名』與『實』,『概念』與『所指』的切合性,直接關係到古史分期 及社會形態把握等歷史宏大敘事問題,與人文、社會科學諸學科的發展均相關聯,故對其考索探究、闡微決疑,既非細事,也非易事。」(《中國 「封建社會」再認識》,國學網經濟史論壇)

學者黃敏蘭也在《近年來學術 界對「封建」及「封建社會」問題的反思》一文中,對封建的濫用之怪展開深度探賾索隱:「濫用『封建』的確造成極大的混亂。有不少人感到驚 異:中國歷史上真正實行過『封建』制度的周代,卻不能稱其為封建社會,而必須稱為『奴隸社會』(西周封建論者的『封建』實際上與中國古史 中『封建』的本意並不相同)。相反,已廢除了封建制度的秦漢以後的社會卻必須稱為『封建』時代。還有一個最大的誤解就是把『封建』和專制 聯在一起。對中國人來說,專制的就是封建的,有封建就必有專制。而在實際上,封建與專制是對立的。我們多年來大力批判『封建專制主義』, 卻不知道這一提法極大地違背了歷史常識。劉北成在《關於「專制君主制」的譯名》(《史學理論研究》1996年第2期)中指出:『在馬恩 那裏,封建主義和專制主義,這是兩個不相兼容的概念。凡是典型的、純粹的封建主義,必然是『等級的所有制』,其統治權是分裂和分散的。那 就不可能有專制主義。專制主義只存在於沒有封建主義的東方社會,它只是『東方專制主義』。西歐中世紀是典型的封建主義,因此沒有專制主 義。』」

在《從中西「封建」概念的差 異看對「封建」的誤解》一文中,黃敏蘭更是不厭其煩地詳細列舉了中西方各個「封建」概念的種種不同,運用對比的方式剖析「封建」濫用之悖 謬。文章的最後,作者作結說:「令人驚訝的是,中國和西歐的『封建』竟是如此地不同。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如此不同的事物長期以來卻被看 作是完全相同的。正如侯建新所說:「本來是兩種不同的物品。為甚麼貼上同一標籤並且裝進同一籮筐?」(《「封建主義」概念辨析》,《中國 社會科學》2005年第6期)歷史為甚麼要開這樣的一個大玩笑?這的確是需要我們認真思考的。……迄今為止,也有不少學者 指出中西『封建』是不同的。旅美作家林達多次強調中西方的差異,明確提出:「我們覺得,『歐洲封建』和『中國封建』,肯定不是一個『封 建』。」( 林達:《帶一本書去巴黎》,三聯書店2002年版,110頁)王家范也說:「現在教材裡中世紀的中國和西歐都是封建社會,殊不知彼封建而非此封建。」 (《閱讀歷史:前現代、現代與後現代》,《探索與爭鳴》2004年第9期)」

黃敏蘭還就日常生活方面的 「封建」濫用進行了論述,如「封建迷信」:「這個詞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率似乎最高。但是令人費解的是,現代社會中的種種迷信現象為甚麼統 統被說成是『封建迷信』。如果說這是因為它們是從『封建社會』中流傳下來的,那麼是否意味著迷信只是『封建社會』所特有的?實際上,時代 越往前,迷信就更嚴重。可是為甚麼沒有『原始迷信』和『奴隸社會迷信』之說呢?這些迷信與『封建迷信』又有何區別?為甚麼更為嚴重的迷信 反倒沒有命名?這一現象恰恰說明了濫用封建的結果。」

以上僅是從學術的角度對「封 建」濫用作了闡述,而對於大量的現實生活中的事例未予例舉,其實,廣佈在社會生活中的濫用才是真正可怖的。對此,太多的人都有深切的體 會,特別是經歷過十年「文革」的人,其體會尤甚,限於篇幅,不再詳述。

第二、「封建」濫用的成因。 「封建」由學術用語異變為政治術語,再進而俗語化,成為百姓的日常俚語,直至插科打諢皆可用之,經歷了一個過程。「文革」前十七年,雖已 泛化,尚未氾濫成災。真正讓「封建」濫用登峰造極至瘋狂程度的是十年「文化大革命」。「文革」結束至今,「封建」濫用已是約定俗成,蔚然 成風,成為一種習性。由此過程不難看出,「封建」之被濫用,既有時代原因,也有政治原因,其中,政治因素是決定性的。

先看時代原因。此前已介紹過 封建泛化的形成過程。「五四」時期,陳獨秀開始泛化封建。20世紀20年代初,共產國際文件以「半封建」指稱現實中國。隨後的中國社會史論戰中,以郭沫若為代表的一些 左翼學者把秦漢至明清的兩千多年社會稱之為「封建社會」,以與西歐中世紀的feudalism相對應。這一觀點於中共建政後很快便成了大陸的主流歷史理念,其後的中小學歷史教材,均把中國自 秦漢至明清的兩千多年社會稱之為「封建社會」。

陳獨秀之所以濫用封建概念, 緣於其在日本留學,深切感受到日本的反封建熱潮,但日本反封建反的是他們自己的封建,日本人並沒有用錯概念。而陳獨秀卻不管眉毛、鬍子的 差別,抓來就用,開啟了中國人濫用封建概念的序幕。從此,封建概念「語亂天下」,以封建為前綴的詞組作為批判性語詞的運用方式就開始氾濫 成災。

在濫用封建概念的諸種影響 中,對史學及社會造成全面毒害的主要來自於郭沫若,他離開封建本義,任意發揮使用此概念,將其機械地套用到中國數千年曆史上,使馬克思主 義的五階段說終於在中國落地生根,助推了馬克思主義中國化,使這一流毒至今仍深種國人心中,貽害無窮。

再看政治原因。在中國,封建 的俗語化,最根本的原因是政治。在中共邪黨治下的中國,在以政治為中心的中國,任何事物只要與政治沾邊,就會聲名鵲起,或者名揚四海,或 者聲名狼藉。「封建」本是一個學術術語,默默無聞,但當共產黨發現可以以之代表所有所謂反動落後的事物,於是乎,「封建」便被賦予了超級 魔力,幾乎無所不能,只要是消極的、反面的統統歸之於這個超級垃圾站。十年「文革」中的大批判,鋪天蓋地的大字報、高音喇叭、兩報一刊、 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等等,是助推「封建」濫用的利器,完成了「封建」濫用的大躍進。這也解釋了歐洲、日本等具有封建歷史的國家與地區,為甚 麼沒有出現類似於中國的濫用現象,就是因為他們沒有共產黨主政。

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所研究 員鄭大華對此作了鞭辟入裡的分析:「眾所周知,泛化封建觀一向被推尊為『馬克思主義史學的一項重大成果』。既然是『馬克思主義史學的一項 重大成果』,所以人們對它只能信從而不能懷疑,否則便是反對馬克思主義。這也是泛化封建觀能長期盛行於大陸學術界的一個重要原因。然而, 馬克思本人不僅從來沒有把中國自秦漢至明清的兩千多年社會稱之為『封建社會』,而且還對某些人濫用『封建』的概念提出過批評,並明確指出 非貴族性土地所有制和中央集權君主專制制度與『封建主義』不相兼容,二者不能相提並論。所以,把自秦漢至明清兩千多年的中國社會稱之為 『封建社會』的泛化封建觀並不符合馬克思的原論。實際上,這種泛化封建觀是社會史論戰中一些左翼理論工作者受列寧和第三國際的影響提出來 的,而《聯共(布)黨史簡明教程》根據斯大林所撰《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論述,以人類歷史普遍規則之名,將人類社會劃分成前後 直線遞進的『五種社會形態』,即原始公社制—奴隸佔有制—封建制—資本主義—共產主義,從而使封建作為介於奴隸社會與資本主義社會之間的 一種社會形態更具有了普世的意義。作為對人類社會發展進程和規律的一種高度概括,『五種社會形態』說無疑有它的價值,但它『將自然環境、 社會條件、文化傳統複雜多樣的人類諸民族的歷史進程單一化、模式化,將西歐歷史這一『特殊型』視作『普遍型』,從而把包括中國在內的諸多 國度紛紜錯綜的歷史行跡,一概用一個簡約化的公式加以解答,不免牽強附會』,尤其是用它來解讀中國歷史,把自秦漢至明清的兩千多年社會視 之為『封建社會』,其消極影響不可低估。」

「由於把自秦漢至明清兩千多 年的中國社會稱之為『封建』社會的泛化封建觀,既與『封建『本義不符,也同英文feudalism含義相左,且有悖於馬克思的原論,於是建立在這種泛化封建觀基礎之上的一部中國歷史的宏大敘事, 其科學性和權威性就必然要引起人們的質疑,由此而引發的對一些問題的討論,如『中國歷史分期』、『中國封建社會內部份期』、『封建土地所 有制形式』、『中國資本主義萌芽』、『中國封建社會何以長期延續』等問題,都因『缺乏議論得以健康展開所必需的嚴密的概念坐標系』而眾說 紛紜,不能深入地進行下去,有的甚至就是假問題。比如,既然自秦漢至明清的兩千多年社會本來就不是甚麼『封建社會』,那麼,關於『中國封 建社會何以長期延續』問題的討論就失去了任何意義。就此而言,原來在泛化封建觀的『范示』下所得出的一些結論可能被推翻,一部中國歷史的 宏大敘事或將重新書寫。」(《馮天瑜等:「封建」概念再認識筆談》,《湖北社會科學》2007年第1期)

南開大學教授陳啟雲將封建濫 用追索到法國大革命,指出,「封建」一詞還有另一種用法,在這種用法中,「封建」代表了一切古老、過時、落後的東西;這用法始於十八世紀 初法國 「啟蒙時代」, 而大盛於十八世紀末法國大革命時期;在法國大革命中, 一切要被打倒的都被加上「封建」惡名。這風氣在十八世紀下半葉傳到英國,也成為英國議會 改革派打擊貴族保守派的政治符號,代表了一切守舊頑固需要革除的傳統。這種情緒化泛政治化的濫稱, 在二十世紀的中國更為流行; 由專制的君主、腐敗的官僚、保守的士大夫、以至婦女的貞操等都被加上 「封建」 標籤。(《馮天瑜等:「封建」概念再認識筆談》,《湖北社會科學》2007年第1期)

第三、「封建」濫用的悖謬。 針對學術界不顧事實趨附權威以致「語亂天下」的亂象,著名的學術前輩顧准先生在1974年8月寫道,「中國的歷史學 家閉起眼睛跟斯大林走,現在讀郭沫若《奴隸制時代》、李亞農的《史論》,覺得他們實在可憐。」其實可憐的人何止他們倆個。連馬克思自己都 承認歷史社會形態階段劃分只能完整反映西歐某些地區。東方社會,特別是中國有著自身獨特的社會形態。有學者認為,中國沒有世襲的集政權和 治權一身的地主階級,連階級社會都不是,怎麼能是封建社會。即使商周實行封建制,這個制度也不是西歐的feudalism,奴隸制更是找不到根據。因為中國有自身獨特的社會形態,不承認這點就套馬教,只能是謬誤再謬 誤。「從未有任何一個術語像封建主義這樣不分青紅皂白地普遍地推而廣之。」(《絕對主義國家的系譜》,安德森,第431頁)

不少學者從根源上直指「封 建」濫用的悖謬。黃敏蘭在《論歐洲中世紀的封建制與非封建性制度》(《西北大學學報》1999年第3期)中指出:「將歐洲 中世紀看作是封建制的一統天下,這種認識主要來源於用唯物史觀認識社會歷史的角度和方法的局限性。唯物史觀是用政治經濟學的角度來認識社 會的,具有經濟決定論的性質,同時也具有極高的抽像性和單一性的特點。唯物史觀只從剝削和被剝削的關係來考察社會,而忽略社會中多種多樣 的要素及其之間的關係,並把社會中種種複雜的結構和關係僅僅歸結為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這兩對矛盾。從這種認識社會歷史 的角度和原則來考察中世紀的歐洲,領主對農民的剝削必然就成為了理論核心,並以此來確定社會的性質即封建社會,而不能看到和區分社會中普 遍存在的,同時也具有重要意義的非封建性制度。因為按照唯物史觀的理論邏輯,經濟制度決定社會的性質,因此也就決定了社會中所有制度的屬 性都是封建性的。然而,通過考察我們發現,封建制只是歐洲中世紀的一種特殊制度,它有著嚴格的規定性和明確的實行範圍。中世紀的歐洲並不 是封建制的一統天下,不僅有封建制,而且在許多領域實行的是非封建性的制度。非封建性制度不僅普遍存在,而且佔有重要的地位。這種結論, 與前蘇聯與中國史學界普遍認為,在歐洲中世紀,封建制占主導地位並決定當時社會性質的觀點截然不同。」

方兢在《走出史學研究的樊籬 ——論中國歷史上沒有封建社會》(《文化中國》,1998年6月號,第5卷第2期)中指出:「回顧半個多世紀來的社會性質討論, 我們發現了一個理論上的和邏輯上的重大缺陷,這就是人們對於所爭論問題的大前提並沒有經過論證。究竟是不是世界上所有的國家和地區都是按 照這五種社會形態發展的,絕無例外?中國古代的歷史上究竟有沒有封建社會?如果不首先論證中國歷史上有沒有封建社會這個大前提,就來爭論 中國的封建社會是從甚麼時候開始的,實在未免有些魯莽。」「在中國歷史上,曾有過中國自己特色的封建制,這就是在西周時期實行過的『封諸 侯,建同姓』。但這種封建制與歐洲的封建制——確切地講應是Feudalism,僅僅是表面上相似,實際上有著本質的不同。至於秦以後中國社會的形態與性質,則與歐洲中世紀社會的狀況,無論在表面上,還 是在實質上,無論是在經濟關係方面,還是在政治體系、法律制度、文化觀念、社會結構、家族關係等方面,都毫無相似之處。因此我們認為,中 國古代不存在與歐洲中世紀相同的封建社會這樣一個五種社會形態理論中的歷史階段。」

周東啟在《中國有封建社會 嗎?》(《求是學刊》,1993年第5期)中說,「西歐的封建社會在政治、權力上極度分散。從中國古代社會的特徵看,它並不是封建制度 的經濟形態,不具備封建社會的特徵,而是集權官僚制下的小農經濟形態,有著嚴格發達的土地私有制,而沒有商品生產。歐洲的封建社會與中國 的中央集權的官僚制社會是兩種完全相反的建制,一個趨向分裂,一個嚴格要求統一;一個政治上分散,一個權力必須集中,是多元政治與一元政 治的對立。從上面的分析比較不難看出,中國古代社會根本不是馬克思所說的那個意義上的封建社會。」

何懷宏在《世襲社會及其解體 ——中國歷史上的春秋時代》(三聯書店,1996年版)一書中詳細分 析了中國封建制的意義以及「封建」這一概念在中國的發展、演變和確立過程。他認為西方「封建制度」的概念與中國的不同。「如果說西方『封 建制度』的概念主要是一個社會政治(最初尤其是法律)的範疇的話,中國的『封建社會』的概念則主要是一個社會經濟的範疇。並且,在這一經 濟範疇中,土地所有權也不再是西方中世紀存在的那種特殊的層層『封土』的土地佔有制,而是一種相當廣泛和平面的土地佔有制,但在這一平面 上,存在著一條龐大的、把地主與農民截然兩分的鴻溝。」

孫立平在《中國傳統社會王朝 週期中的重建機制》(《天津社會科學》,1993年第6 期)中一開頭就鄭重聲明:「這裡的『傳統社會』是指從秦到清的帝國時代。之所以使用這個 概念,是想避免用『封建社會』來指稱這一時期。正如有些同志已經指出過的,按『封建社會』的本義只能勉強套用在先秦時代,而秦以後,中國 則結束了『封建時代』而進入『帝國時代』。」等等。

對於「封建」的濫用,有學者 如此感慨:「我真不知道,『封建』這個概念到底還要再濫用多久,國人才肯罷休,如果永遠不能正本清源,那真是漢語的一大悲哀。」(《「封 建」概念還要濫用多久?》,蕭瀚,鳳凰博報,2010-02-28)

六、中國二千年傳統社會的總體評價

由於中共邪黨一面倒的歪曲宣 傳和有意掩蓋,太多的中國人對自己的歷史並不瞭解,真以為二千多年的傳統社會歷史如共產黨渲染的如何黑暗腐朽、一無是處,事實完全相反。 真實的傳統中國足以讓每一個華夏子孫自豪。中國是全世界唯一一個延續幾千年文明未曾斷絕的古老文明,只此一點,可以說明所有問題。近年 來,關於中國傳統社會的真實評價網上已有很多,在此不作過多評述,這裡只通過外國人的視角簡略介紹一點。

七百多年前來到中國並在當時 的元朝任職的意大利人馬可?波羅(Marco Polo,1254-1324)是中西文化交流史上的先驅者。1271年11月,17歲的馬可?波羅隨父親尼哥羅 (Nicholo)和叔父瑪菲(Maffeo)沿著古代的絲綢之路東行,1275年5月到達中國,得到元世祖忽必烈(1215-1294)的信任,在元朝(1271-1368)任職,從此居留中國達17年之久。馬可?波羅的經歷形成了著名的《馬可?波羅遊記》,在這部以紀實手法敘述中國各地見聞的著作中,第一次比較全面地向歐洲人介紹了發達的中國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在 西方人面前展現了地大物博、文明昌盛的東方中國的形象,由此吸引著無數的西方人對神秘的東方文明的嚮往。15世紀,《遊記》激發了包括哥倫布在內的西方航海家對東方的濃厚興趣及探險活動,從而開闢了海上新 航線和地理大發現。其後,意大利人利瑪竇於明代萬曆(1573-1620)年間來到中國傳教居住。利瑪竇是天主教在中國傳教的開拓者之一,是第一位閱讀中國文學並對中國典籍進行鑽研的西方學者。利 瑪竇對中國文明讚頌備至:「中國的偉大乃是舉世無雙的」,「中國不僅是一個王國,中國其實就是一個世界。」他感歎:「柏拉圖在《理想國》 中作為理論敘述的理想,在中國已被付諸實踐。」英國著名經濟學家亞當?斯 密(Adam Smith,1723-1790)在《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1776年)這一 名著中寫道:「中國一向是世界上最富的國家,就是說,土地最肥沃,耕作最精細,人民最多而且最勤勉的國家。」

201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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