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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風災自用住宅貸款將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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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7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楊小敏臺灣高雄報導)民眾申辦國宅、中央公教、勞工、國軍官兵等自用住宅貸款,因莫拉克颱風致抵押品毀損不堪使用者,依「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條例」得辦理債務協議承受,申請期限至101年8月29日止,若符合資格需申辦者,應盡速提出申請。

市府都發局表示,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災區居民自用住宅經政府認定因颱風毀損致不堪使用者,得洽原貸款金融機構承受該房屋或土地,承受之金融機構可由政府提供最高年利率2%利息之補貼。

但土地未滅失者,由政府負擔其貸款餘額,並取得其抵押權。另住宅基金放貸之債權(含國宅、勞工、中央公教及國軍官兵等住宅貸款),如因莫拉克颱風致抵押品毀損,亦可比照金融機構方式申請協議承受,減輕債務負擔。

都發局提醒,災區住戶如適用協議承受之規定者,請於8月29日前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以免錯失權益。亦可逕洽以下單位:1‧一般金融機構之貸款,洽原金融機構辦理。2‧政府住宅基金放貸之國宅、公教、勞工、國軍官兵等住宅貸款請向原辦之土地銀行、合作金庫、臺灣銀行等辦理。3‧營建署02-87712883、02-87712887詢問。◇

(責任編輯:杜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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