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長沙 犯罪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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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7月08日訊】長沙政府夥同公、檢、法為犯罪份子提供庇護,長沙成了犯罪的天堂。

長沙市公安局和芙蓉分局在長沙市多名高官的袒護下,為非作歹,濫用職權,多次揚言:「就是你找到溫家寶總理以上的官員,也不會給你錢,我們後臺很硬,不怕你告,再告就勞教你三年。

他們在利益的驅動下,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以權代法充當詐騙犯的保護傘,從12月4日報案至12月16日期間(用手機15084801755打110次數23次以上),沒有人問津。期間湖南省公共頻道、湖南都市第1時間、約法3章、瀟湘晨報、長沙晚報等報導,依然不予立案偵查(見報導),給詐騙犯提供保護傘,為詐騙犯提供了充足的時間攜款潛逃和轉移資產的時間,並教唆他們把錢轉到其鐘耀爸爸、姨夫、姨媽;魏青媽媽賀仕娥、女朋友伍星等人名下,達到牟利的目的。

長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經偵大隊長:「曹毅」、「政委沈學軍」夥同長沙市公安局單大勇局長等人多次說:「為了維護穩定和自己的官位,如果我再去告的話,就要勞教我三年,並且說有市領導的指示」。

我10月份,打進鐘耀工商銀行的錢,該款鐘耀沒有揮霍,且權屬明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案發後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詐騙財物及其孳息,權屬明確的,應當發還被害人;被控告人為了打擊報復我,把我的錢分給其他人。鐘耀交待在10月分之前打進工商銀行和12份之前打進其他銀行的錢他早已取走,被控告人也沒有去追查這些錢款的下落,可見在利益的驅動下,提供保護,其行為已觸犯刑律。

魏青在長沙市岳鹿區寶利、鹿谷林語F151003房產,我已經在廣州荔灣區人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並交繳了財產保全費。長沙市公安局芙蓉區分局經偵大隊:曹毅隊長夥同他人為了打擊報復我,非法限制與本案無關的魏魏青的財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8條:對於扣押的物品、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扣押、凍結,退還原主或者原郵電機關;被控告人至今不解除與本案無關的財產,其行為已構民濫用職權罪。況且還非法收取了鐘耀、魏青保護費,其行為已觸犯刑律。

鐘耀、魏青共退回178萬元,而現在只剩下102萬許,還有70多萬元不知所蹤,可見被控告人在利益的驅動下,以權代法處分非法占為已有,要求嚴查!

我在長沙盛盈投資公司一部經理:「耿志超」(女)夥同市場總監:「申樂芝」、「副總魏青」3人多次共同虛假陳述,隱瞞事實真相,非法佔有為目的,牟取利益為目的,要我開3萬美元給副總:(魏青)代操盤,並保證3個月之內盈利15000USD美金,保證資金安全,錢絕對打進的錢絕對在CITYFOREX平臺裡面(實際上這個平臺是個黑平臺,錢沒有打進去,而是建立了一個假的平臺吸錢),第三人不能出金,有英國金融管理局「NEFA」嚴厲監管。在他們共同虛假陳述下。在長沙市芙蓉區在文藝路支行,5次用工商銀行於帳號(6222021908004336858),匯款到鐘耀工商銀行長沙文藝路支行:帳號為(62220219010082358040,見匯款憑據)共詐騙了我188,000元血汗錢。他們為了達到目的,還在假平臺裡面建立了數個虛擬的客戶盈利,夏陽川、崔智名、劉勝國等虛假帳戶盈利。

10月28日,在一部耿志超、市場總監申樂芝、副總魏青3人共同的虛假陳述下,與副總:「魏青」簽訂了風險式理財協定(見協定)。以上有合同和錄音為證,我被騙3萬美元合人民幣188,000元(而此投資的其中12萬元,是用高利息各史海月借的),他們每月分紅最少1萬元到20萬元不等
,耿志超、申樂芝等人至今仍消遙法外。

11月23日,我要求出金,申樂芝和魏青不讓出,為了達到非法佔有的目的,當天魏青說他要回廣州補辦身份證1星期(10月23日~12月1日),而實際上他是去了南寧與盛盈投資公司法人鐘耀商量(機票雙飛是從長沙到南寧,南寧到長沙),(這期間也沒有見到申樂芝這個人)從而印證攜款潛逃之事商宜。

耿志超、申樂芝、魏青和法人鐘耀等4人,在長沙多個部門的袒護下,才會沒有受到查處。耿志超說過,如果我要提前在合同沒有到期之前出金,找公司要錢的話,他就要在長沙永遠消失。可見該公司在眾多黑惡勢力的袒護下而潛款走人的。更不可思義的是,案發後「魏青」還親自到芙蓉分局報案,來掩蓋犯罪事實真相,期間他多次說:「已給上述被告人送了錢,打點好了(有錄音為證),從而印證是為鐘耀卷資逃跑提供時間。可見其本案有腐敗行為和政治色彩。下面就來印證被告人袒護的犯罪事實。

12月4日晚上8點許,我發現平臺打不開後,立即撥打110報案,沒有人問津。

12月5日,110報案,都正街派出所說管不了,要我們到經偵報案,上午10許,我和潘異,打計程車到芙蓉分局經偵大隊3樓報案,經偵大隊長:「曹毅」辦公室開著,進去報案不予理睬,碰到了2個便衣的人告訴我們說:要寫好報案材料才能報案,我們說我們帶有報案材料,他們說上午有事忙,要我們等到下午,而下午我們再去連人都沒有,撥打110卻告知詐騙案上法院。下午我們打計程車去有去了長沙市公安局報案,一位便衣接待了我們,說沒有管轄許可權,不歸他們管,要我們找芙蓉分局,去了該局同樣沒有人管。期間沒有該公司採取任何措施,也沒有搜查公司及給我們做筆錄和收取證據材料。

12月6日,我到長沙市公安局信訪辦反映,其工作人員極其惡劣,你愛上哪兒就哪兒,我們管不了。上午湖南都市第一時間朱瑤記者:打來電話說要採訪我,我接受了採訪(見新聞資料: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Obh9cx4E2W4/;長沙盛盈投資有限公司所有受害者)。在這之前朱瑤曾經報導一次,並且在報導之前,找過公安局和銀監等相關單位,請求把其鐘耀和魏青等帳戶查封,沒有一家單位配合,有朱瑤的錄音為證)。朱記者帶我和潘異到芙蓉分局經偵大隊報案從上午11點到下午17點,依然沒有人接待。期間撥打110,依然不予問津。

12月7日,上午到都正街派出所報案,告訴我們說,經濟案屬於經偵管轄,要我們上經偵報案,不可思議的是,依然沒有人問津。

12月8,在我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我在湘江明珠大酒店輕生,長沙開福區公安局同意立案,下午在通泰街派出所做完詢問筆錄。卻給都正街派出所要回去了,晚上19時許,才做筆錄收材料(詳見湖南公共頻道、都市約法三章,長沙晚報、瀟湘晨報等報導)。

12月9日,我們10多人到湖南省公安廳後,晚上芙蓉分局法制科才來人看材料,12日才以非法經營立案。卻只給了一張空頭支票,沒辦案。

12月4日~16日期間,長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沒有收過我們的材料和做詢問筆錄。

12月16日,我找到長沙市委肖秘書長、信訪局孫局長、胡鋒處長等領導組強相關單位連夜開了聯席會後,被控告人才給我們做詢問筆錄,期間我提供了大量的證據材料給辦案人員(影本,原件在我保存了),才對魏青於18日採取措施,魏青21日出國,可見他們不予立案的目的,

12月17日,凌晨,芙蓉分局政委沈學軍多次問我,魏青是不是受害人,可見其中的政治色彩。

從12月4日~12月16日期間,我報了110數23次以上(見110報警記錄),都正街派出所、芙蓉區公安局經偵大隊,長沙市公安局經偵中隊都不予立案偵查,也不查封他們相關銀行帳戶,給耿志超、申樂芝、魏青、鐘耀等攜款捲逃提供了充分時間和轉移資產的時間。充分印證他們保護盛盈投資公司的犯罪行徑(有錄音資料為證和報案次數為證)。

盛盈投資公司:耿志超、魏青、申樂芝、嚴偉、劉鵬飛、虢思、彭俊天、李志勇、周沛、胡蓉、蔣鳳娥、左洪等人,為了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培訓教師蔣鳳娥等(負責洗腦,公司實力強大,安全等等),經理他們自己不開戶,沒有任何業績,瞭解公司內幕,負責每天開早會,開晚會,要其各部門的投資顧問每天打電話,上網聯繫客戶。經理每天還負責在網上招聘新員工,並且動員員工自己開戶。經理每個月底薪為1,500元,開戶(以5,000美元為一個戶)獎為200元,員工和客戶每交易一手提成為20~50元不等,和魏青簽訂一個合同獎勵5,000元,以上幾位經理每月工資最低是3,000元,高至20,000元不等。被控告人卻不追究他們的犯罪行為,草草結案,其中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目的。騙取了很多其他受害人,至今他們都沒有交待拿了多少工資和佣金、獎金。

他們接受了鐘耀(鐘耀爸爸鐘其一)、魏青的保護費(有錄音為證),並且還把我找長沙市委領導的資訊透露了給他們。鐘其一打電話說,本身長沙市公安局是不會抓他們的,而有1個人去市委鬧了,才抓人的,可見其被控告人在本案中充當的角色。

在長沙市政府夥同公、檢、法等相關部門下,像盛盈投資公司一樣的,濱聯投資公司還有一千多家,每天都在他們的庇護下,騙取百姓錢財!他們從中暗中參股,收取保護費,這樣的犯罪集團,這樣的血腥集團,請關注報導!

求助人:楊振彪(覃事文)
聯繫電話:18301162628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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