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年輕非法移民15日起可申請特赦

申請人和家屬信息不會和執法部門共享律師:非法移民身份不會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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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董韻報導)美國移民局(USCIS)週二(14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奧巴馬總統在6月15日宣佈的一項年青非法移民法案的相關細節,符合條件的非法移民從8月15日起,可正式提交申請材料。移民局長表示,申請人的身份資料不會提交給國土安全局的執法部門。洛杉磯華人移民律師黃子虔就此向大紀元表示,這意味著申請人和其家屬的非法移民身份不會曝光。

移民局局長Alejandro Mayorkas在新聞會上表示,相關表格和細節已於週二下午在移民局網站上公佈。申請人需要同時提交3份表格,包括I-821D,I-765,和I-765WS,相關表格均可在移民局網站http://www.uscis.gov/childrenarrivals下載。申請費用為465美元。他表示,整個申請過程需要幾個月的時間,申請人可在移民局網站上跟進申請的過程。

移民局還表示,申請人可通過護照、出生證、學校成績單、服役記錄和醫療、財務記錄來作為申請有效身份證明。

奧巴馬6月公佈這一計劃時曾表示,這一法案並不是提供特赦或豁免,並不是為非法移民創造一條通向公民身份的途徑。只是暫緩停止遣返。他表示,這是「一個臨時的權宜之計。」

申請人不用擔心非法移民身份曝光

移民局局長Mayorkas表示,申請人的個人信息,及其家庭成員的信息不會和國土安全局下的另一個執法部門ICE共享。律師黃子虔就此向大紀元記者表示:「這意味著,即使申請人的申請未獲得批准,他們不會因申請而將自己的身份曝光。因為負責遣返的ICE國土安全局的執法部門並沒有申請人的個人信息。」

嚴打申請人造假

移民局官員強調,將仔細審查申請人提交的證據是否存在作假行為。一旦懷疑,申請人需要接受調查,並可能將資料提交到移民局執法部門,申請人可能面臨遣返或犯罪指控。

申請條件

根據奧巴馬提出的年輕非法移民2年內暫緩停止遣返法案,申請者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2012年6月15日之前年齡31歲以下;

2,必須在16歲以前來美國;

3,自2007年6月15日以來已經持續在美國居住5年,目前依然在美國居住;

4,在2012年6月15日當天人在美國,在申請期間人必須在美國;

5,在2012年6月15日之前,申請人在未檢查身份的情況下進入美國,或合法移民身份在2012年6月15日到期;

6,目前人正在就學,或已從高中畢業,或已經取得高中同等學歷,有GED成績,或曾經服役;

7,未曾被判重罪、嚴重輕罪、或3個以上的輕罪,也沒有對國家機密或公共安全有威脅的人。

據相關部門統計,全美共有140萬非法移民合於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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