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方中律師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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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24日訊】在美國有了綠卡的華人同胞,或者華裔公民,對已在美國但還沒有身份的親人,就更想盡快幫他們辦理身份、拿到綠卡、合法定居下來。可越是心急,越還不順。現略舉幾個典型案例如下。

施小姐為先生遞交I-130親屬移民申請後,很快就收到面談通知。她帶先生和他們的小孩去了移民局,順利通過面試。移民官祝福他們:一月內就能拿到綠卡。可半年過去,至今還沒消息。經了解得知,她先生十幾年前偷渡來美,被移民局抓進監獄,關了半年後才釋放,屬於被遣返之列。他們找了幾家律師樓,有的說毫無希望,有的建議她先生先回中國,再到美國駐華領事館申請豁免、簽證。

王先生三年前通過庇護拿到綠卡,之後他為太太和兒子遞交I-730 的親屬移民申請。兒子的申請很快獲批,並在不久前拿到綠卡,可太太的I-730申請獲批了,但綠卡申請被拒。原因是,他太太幾乎同時申請的庇護,但現在還在上庭。也不知是哪個貪心的律師,想多賺律師費,居然要他們分頭申請,而不將案子合併。

李太太多年前申請庇護失敗。去年她女兒轉成美國公民,並幫她遞交了I-130和I-485申請。 I-130申請獲批,但I-485被拒。原因是,她前幾年有作偽證的犯罪記錄,移民法官判她驅逐出境,但她非法逗留至今。

上面看到的I-130和I-730申請都是親屬移民申請。不同的是,I-730是庇護成功者為親屬申請移民的表格,而I-130是普通親屬移民表格。 I-130和I-730申請獲批後,為什麼綠卡申請會被拒絕呢?受理這兩項申請的,是隸屬國土安全部的USCIS。但是,一旦您的親屬在打指紋時,被查出有上面所示的偷渡、非法逗留、或刑事犯罪等記錄,則USCIS就不再具有權力裁決您的申請了。

那麼,解決的辦法是什麼呢?施小姐的先生肯定不應回國。因為他十幾年前偷渡來美,又是偷渡、又是非法滯留超過一年,罪上加罪,一旦回國,至少十年不得入境。去領事館申請豁免和簽證談何容易。但他來美十年以上、有美國公民親屬等條件,如果加上一些受迫害或可能受迫害的證據,應該向移民法庭申請十年綠卡、或者免驅逐保護等等,而不應該直接遞交調整身份的I-485申請。

王先生的太太還在移民法庭上庭。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在王先生為她遞交的I-730獲批後,馬上向移民法庭提出關閉庇護案子的申請。只有當法官關閉了他太太的庇護案子,停止了法庭程序後,USCIS才有權裁決她的I-485申請。

李太太因作偽證被移民法官判她驅逐出境,那麼身上就有了驅逐令。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先向給她下達驅逐令的法官遞交重開案申請。案子打開後,再申請免驅逐令或者其他保護令。雖然難度很大,但出牌的套路要對。

以上案例不作法律依據,謹供參考。欲知詳情,歡迎您隨時和田律師樓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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