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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法 10月報台政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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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1日電)全國宗教聯合發展基金會董事長朱武獻今天說,宗教團體法草案應「先求有再求好」;內政部說,草案預計10月底報行政院審查。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佳龍、李俊俋下午在立法院舉行「宗教團體法」草案公聽會。

朱武獻表示,宗教團體法草案精神是「高度服務,低度管理」,希望參考日本「宗教法人法」精神,讓宗教團體成為「宗教法人」,享免繳所得稅、地價稅、房屋稅及土地增值稅等優惠。

他說,內政部應針對目前有高度共識的部分先立法,先求有再求好,不要奢求所有東西都包進來。

前內政部中部辦公室副主任范國廣表示,現行監督寺廟條例是民國18年訂定,無法適應現在社會需要。宗教團體法作為特別法,相關稅制優惠應直接明定免稅。

台北市道教會理事長林水勝說,宗教團體法草案要維護宗教健全發展,但宗教是很特殊的專業,「宗教人士」也應有嚴謹宗教教育與相關審核標準,非自由心證,避免宗教團體法草案成為包庇宗教不法行為的惡法。

李俊俋表示,如果宗教團體法是太過「特別」的特別法,排除其他法令規範,引來的反彈一定更大,推動立法過程更辛苦。推動立法是希望為宗教界取得法律地位,系統性推動個人宗教信仰,不是藉這部法解決所有個案問題。

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林清淇說,內政部擬定的宗教團體法草案預計10月底報行政院院會審查,內政部也非常期待法案儘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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